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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弥人社发〔2017〕392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劳动用工登记证》年检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作,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变化情况,2017年度《劳动用工登记证》年检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劳动用工登记证》年检范围

    (一)凡在本市区域依法成立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有使用编制外用工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二、《劳动用工登记证》年检时间

    时间安排: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3月31日。

    三、《劳动用工登记证》年检需提供材料

    (一)携带《劳动用工登记证》原件(蓝本);

    (二)若单位法人、登记注册类型、用人单位类别等内容发生变动,但未到我局进行过备案登记的,需提交相关复印件进行备案(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三)携带2017年1-12月已登记的《劳动用工登记名册》(新签、续订、变更、解除)原件(仅供核对不需复印);

    (四)提供单位职工2017年12月份工资表复印件(要原始凭证,复印件上写“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五)填报《2017年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登记证年检情况统计表》和《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如实填报,确保报表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填好后可先传劳动关系科QQ工作群(27220240)经办人员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再报纸质和电子版,纸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上报。

    四、其它要求

    (一)请各用人单位在一个月之内与新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合同到期的应提前一个月续签合同,合同内容发生变动的及时做好变更合同,以上劳动用工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发生变化后30日内进行变动登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二)为方便录入,今年在《劳动用工登记名册》上加了劳动用工登记证编号,请各用工单位到群自行下载新的《劳动用工登记名册(新签、续签、变更、解除或终止)》。同时《劳动用工登记名册》填写的内容必须与劳动合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允许涂改,不能用手工填写,输入电脑后打印一式三份到我局登记备案,先上报电子版后才可登记备案。

    (三)请各用人单位在办理劳动用工登记手续时,把每次用工登记变化情况填写在《劳动用工登记证》上,一并带到我局进行核对。

    (四)未参加上一年度年检的单位须做完上一年度年检后方可进行本次年检。逾期未参审或审验不合格的,须提交《情况说明》,待年检合格后方能办理新的用工备案登记。

    请各用人单位按照年检要求,认真准备好各项资料,按时办理,积极配合我局做好此次《劳动用工登记证》年检工作。

    联系电话:0873-3058069

    劳动关系科工作群号:27220240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