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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弥人社发〔2017〕374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319号)和《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州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红人社发〔2017〕18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需科目培训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试及成绩登记

  考试方式为笔试,试卷为州人社局所出《红河州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题》。考试于2017年12月20日前结束,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单位自行安排。考试结束后各单位自行改卷,并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笔试成绩汇总后填写《红河州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成绩登记表》和《红河州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表),连同培训工作总结(电子版,需说明本单位应参加培训人数、实际参培人数和参加培训合格率等情况)上交主管局,再由主管局汇总报市人社局职称与事业单位管理科统计备案(无主管局的单位直接上报人社局职事科,企业单位报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三、考试成绩合格者记入《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并到职称与事业单位管理科盖章确认。完成的学时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人才流动的重要依据。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考试。对不认真组织考试,不严肃考试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

  五、所有在职在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考试。

  六、在考试期间,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与事业单位管理科朱志洪联系,联系电话:0873-3058067。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