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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弥人社发〔2017〕335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8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和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各科室:

  现将《弥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和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5日

  

弥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和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改革任务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社会保险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人社部﹝2015﹞63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124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地方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67号)和《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和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红人社发〔2017〕303号),为加快我市社会保险经办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改革发展步伐,现就开展社会保险和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深化标准化改革决策部署,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着眼于建立和完善全州社会保险、公共就业服务领域统一规则和秩序,加快构建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新型社会保险和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体系。以深化改革,落实国家和省州重大决策部署为引领,以优化服务,规范经办管理为重点,完善标准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贯彻实施,加强监督评估。以标准化管理服务品牌建设为载体,规范经办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在全局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领域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和标准的广泛使用,规范提升社会保险和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效率、质量和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与全州同步基本建成覆盖全面、重点突出、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社会保险和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重点标准得到贯彻实施,在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立起综合柜员制、网厅一体化、财务业务一体化、档案电子化、服务多元化、更加高效便捷的社保经办管理和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机制和平台,形成统一规范的标准化管理服务品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进一步优化,经办管理水平规范提升,能够满足各类业务需求,有力支撑管理服务,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均等、普惠的社会保险和公共就业服务。

  三、工作内容

  (一)突出重点,建立公共服务标准化平台。以贯彻实施已颁布社会保险、公共就业国家、省和行业标准为重点,围绕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公共服务形象、提供便民快捷服务,按照人社部、省人社厅、州人社局标准化建设要求对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设施设备、视觉识别系统、信息系统进行建设,将公共就业经办机构和社保经办机构集中到平台办公,进一步规范社保经办、简化优化流程等基础性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市级社会保险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二)统筹协调,联合推进标准化建设。将社会保险和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作为人社系统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相关的社会保险和公共就业服务标准要求规范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市政府支持,主动向同级服务部门交流,统筹部署总体工作,凝聚力量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

  (三)以点带面,逐步建立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紧扣人社部、省人社厅、州人社局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和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体系工作要求,以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为示范,从基础性强、操作性强,改进服务和优化形象效果好的方面先行,加强评估监督,推动各项已颁布社会保险和公共就业标准全面贯彻实施,以市级平台建设带动乡镇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逐步形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

  (四)提质增效,提升整体服务质量。在机构整合、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依法行政、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等工作中,按照标准化贯彻实施工作需要,规范人员队伍、信息化应用、档案管理、服务场所等基础建设,推广行为规范、纪律要求、文明用语、视觉识别等品牌服务形象标准化。充分发挥“互联网+”、“标准化+”的叠加效应,规范经办管理,优化公共服务。

  四、主要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推进示范创建工作(2017年11月启动,逐步全面推进)

  围绕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公共服务形象、提供便民快捷服务,按照《关于创建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先行城市”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5〕74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地方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67号)要求,认真贯彻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总则》(GB/T 27768—2011)、《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GB/T27769—2011)、《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LD/T91—2013)、《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GB/T31599—2015)、《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施设备要求》(DB53/T799—2016)、《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要求》(DB53/T800—2016)、《公共就业服务规范》(DB53/T801—2016)等必选标准和自选标准,开展社会保险和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力争全市在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社会保险和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先行示范乡镇及局属科室要充分发挥标准贯彻实施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部中心、省人社厅、州人社局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和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体系的要求,不断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完善业务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网上经办服务标准,构建风险管理防范标准等社会保险和公共就业服务重点领域标准制定,深入开展服务平台标准化、服务流程标准化、风险防控标准化等“标准化+”行动,强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发挥标准化管理服务品牌示范引领和形象塑造功能,带动社会保险管理和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

  (二)全面贯彻实施“三统一”“三规范”(2017年11月启动,逐步全面推进)

  1.全面贯彻实施“三统一”

  (1)统一业务术语。对照已颁布社会保险、公共就业服务术语类国家标准,梳理、审查现行业务术语,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就业创业等术语类国家标准普遍应用于各类业务和服务领域,实现社会保险和公共就业服务专业术语的规范化和一致性。

  (2)统一服务形象。认真落实社会保险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标准,抓好《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GB/T27769—2011)、《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LD/T91—201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施设备要求》(DB53/T799—2016)等标准的贯彻实施,实现服务设施设备、标志标识等视觉识别元素规范统一。在实现“名称统一、标识统一、柜台统一”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机构统一、服装统一”,打造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品牌。

  (3)统一服务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重点做好推进社会保险公共业务“五险统一经办”改革工作要求,加快“电子社保”建设步伐,通过“互联网+人社”运用全省统一的“网厅一体化”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开发采取“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信息共享”的经办服务方式,实现全市各险种公共业务流程的统一规范。对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和享受、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也要在执行各项国家标准规范的基础上,推动全州业务流程统一。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执行《公共就业服务规范》(DB53/T801—2016)的相关要求,促进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流程统一。

  2.全面贯彻实施“三规范”

  (1)规范基础管理。按照标准化体系建设需要,加强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和公共就业服务规范行业标准的贯彻执行,充分应用信息化标准技术,通过“网厅一体化”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全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公共业务基础管理,实现社保和公共就业服务多元化。推进财务业务一体化、基金预算精细化实现基金运行和决策水平有效提升,推进综合柜员制、档案电子化全面优化业务流程,规范个人账户、业务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标准化。

  (2)规范风险防控。加强权力运行监督,规范内部风险防控,执行《社会保险内部风险防控业务规范》、《社会保险征缴业务规范》、《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要求》等行业标准,结合2017年启动的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和就业创业资金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开展风险防控标准化建设,确保社保基金和就业创业资金安全,实现市级就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达到风险管理基本要求,有效推进社会保险领域的风险防控。

  (3)规范评价体系。结合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等工作,广泛应用《社会保险经办绩效评价规范》、《社会保险信息披露要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要求》等标准,不断完善窗口单位服务规范、纪律要求和文明用语,建立重点标准跟踪落实机制,形成依据合理、指标完善、方法科学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加强评价结果与激励约束的有机结合,切实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形成标准制定、宣传引导、贯彻实施、效果评估、完善优化的良好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标准化建设是全面规范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各乡镇社保中心、局属各科室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深化改革的坚定决心,围绕深化改革和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结合“放管服”改革协同推进,结合经办机构整合、“五险统一经办”、综合柜员制等改革工作统筹谋划。充分认识标准化对实现规范化,防控经办风险,全面提升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意义,积极创新突破,加大资金投入,强化保障机制。准确理解工作要求,认真把握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统一要求规范实施,确保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成效,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公共就业服务全面规范提升。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弥勒市社会保险和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姚治明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胡文生  党组成员、副局长

  施宏飞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芸芸  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  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  金  党组成员、公务员局局长

  成  员:李  文  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

  董志刚  办公室主任

  马文鹏  社保中心主任

  王  俊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主任

  杨云忠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黄  寿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心主任

  张雪波  人事财务科科长

  马瑞瑾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马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董志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对上、对下的协调联系和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三)强化牵头责任。为将工作职责落实到实处,成立设施建设、信息建设、业务流程规范建设三个工作组,具体成员及职责如下:

  1.设施建设组

  组  长:施宏飞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杨云忠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张雪波  人事财务科科长

  职责:负责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总则》(GB/T 27768—2011)、《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GB/T27769—2011)、《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LD/T91—2013)等要求,以实现“一站式”“综合柜员制”服务模式为目标,对市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的服务设施设备、标志标识等视觉识别元素进行统一规划建设,最终实现“名称统一、标识统一、柜台统一”。

  2.信息建设组

  组  长:马  金  党组成员、公务员局局长

  成  员:李  文  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

  王  俊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主任

  职 责:负责“一站式”“综合柜员制”服务信息系统开发运用工作,以推进“五险统一经办”工作为契机,通过“互联网+人社”运用全省统一的“网厅一体化”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开发采取“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信息共享”的经办服务方式,实现服务窗口的全功能化和各险种公共业务的统一经办服务。

  3.业务流程规范建设组

  组  长:胡文生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马文鹏  社保中心主任

  黄  寿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主任

  职责:负责按照人社部、省人社厅、州人社局关于社会保险和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要求,组织各险种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照已颁布社会保险、公共就业服务术语类国家标准及各项业务流程标准,梳理、审查现行业务术语和业务流程,主动加强上下联络沟通和对相关业务的工作指导、调度,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就业创业等术语类国家标准普遍应用于各类业务和服务领域,统一社会保险和公共就业服务流程,实现社会保险和公共就业服务专业术语、业务流程的规范化和一致性。

  局属各相关科室要服从各工作小组的统一调度、指挥,在各牵头科室、单位的具体指导下,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确保社会保险和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顺利推进。

  (四)强化协调配合。局属各科室在落实推行社会保险和公共就业统一经办,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创新改进公共服务方式,提升服务窗口建设等工作中,既要高标准落实社会保险和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具体标准要求,统筹协调推进,规范规划项目建设标准,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又要积极建言献策,探索、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五)强化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工作进度,定期对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调度、通报进度,并做好综合验收工作,切实督促各科室保质保量地完成社会保险和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