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弥人社发〔2017〕42号
- 发布日期2018-08-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升弥勒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竞争力,促进其更快、更好实现就业创业,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有关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弥勒市转移就业人员的地域分布和从事工种的特点,根据用工市场反馈的信息,现将我局2017的培训计划、重点设置的培训工种和承担的培训机构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类型及工种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同群体和不同需求分类实施就业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职业培训的类型有: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包括创业基础能力培训和提升创业能力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的工种有:家政服务员、中式烹调师、电子商务师、家畜饲养工;取专项证书的培训暂不定专业,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可根据当地产业需求组织培训。
二、培训对象
(一)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劳动力,以上“五类”人员均可免费参加我局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可到各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报名。
三、培训方式
根据培训专业的特点,培训机构采取理论学习、现场实做等多种方式有机结合,在保证培训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农闲时节开办培训班,且采取非全日制的多时段、短课时或农村劳动力夜校的方式授课,同时为方便受训农村劳动力,节约其参加培训的成本,可将培训班开设在乡镇、村组、企业,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便捷性。
四、培训人数及课时要求
全年计划培训1100人,预算就业补助资金100万元左右。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具体培训时间根据各职业(工种)技术含量和培训层次确定,课时量一般不低于200课时。专项技能培训时间,要按照岗位要求确定,原则上不少于120课时。创业培训每班40人以内,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具体上课时间由培训机构和学员共同协商决定。
五、承担培训的培训机构
根据《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承担我局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必须是经云南省就业局认定过的定点培训机构,2017年承担我市培训的培训机构暂定:红河州红河诚信职业培训学校、蒙自锦鑫职业培训学校、云南省劳服实业总公司、红河医药职业培训学校、红河州高特电商职业培训学校(待批定点培训机构)。
六、参加培训学员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3张;
(2) 户口册复印件1张;
(3)《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原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农民工服务手册》可继续使用,不用办理新证;
(4)彩色五分照片5张。
七、培训相关要求
(一)筛选学员资格准入。开班前严格审查学员的培训记录,要求每个学员每年只可参加一次免费的就业技能培训,且不得重复参加历年同工种的就业技能培训。
(二)协助培训机构办理相关证件,并督促学员及时上交相关资料。开班前联系好培训教室,培训场地费用可和培训机构协商解决。
(三)在开班10日前,向市人社局上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表》,经市级审核报州就业局审批后方可开班培训。
(四)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培训期间,随时掌握培训学校及学员的培训情况,对因随意缩减培训内容或减少课时,造成培训质量降低的培训学校,可随时向我局反映,一经查实,将取消培训资格。对学员到课率达不到70%的培训班,不得安排参加技能鉴定。
(五)积极协助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鉴定考试,对考试合格学员将颁发相关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证书》。并做好图片、培训人员名册等痕迹资料的收集。
(六)注意做好培训记录,培训结束前在学员的《就业创业登记证》上标注“XX年免费参加XX工种技能培训”或“XX年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字样,且经办人签字加盖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印章。
联系人:李淑萍 联系电话及传真:3058076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