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弥人社发〔2018〕43号
- 发布日期2018-08-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各乡镇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
按市人民政府《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17〕163号)文件精神,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工作于2017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特殊情况延长到2018年2月28日。现缴费工作已到尾声,为做好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经办服务管理工作,请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在2018年2月28日以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请参保率仍未达到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乡镇合理安排布置,充分利用春节参保人员回家过年等机会在月底前及时收缴医疗保险费,按时按质完成参保任务。
二、完成对2017年底市扶贫部门动态调整剔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费收缴及已发放二次报销金的追缴工作。(各乡镇二次报销金追缴费用汇入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支出户,账户名称:弥勒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户行:弥勒农村商业银行吉山支行,账号:7800024499943012,注明用途:××乡(镇)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二次报销金追缴费)。
三、完成参保缴费人员信息核对及系统信息维护工作,并将2018年收缴的参保款汇入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收入户。(账户名称:弥勒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户行:弥勒农村商业银行吉山支行,账号:7800024499930012,注明用途:××乡(镇)2018年城乡居民参保费)。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按质做好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经办服务管理各项工作。
联系人:杨文萍 联系电话:3058098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