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sjj/2024-00000
- 发布机构弥勒市审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09-25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水务系统2020年至2022年度 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市审计局自2023年6月至9月,对弥勒市水务系统2020年至2022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弥勒市水务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保障弥勒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资源保护及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依法做好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土保持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及水政监察执法等。内设办公室、规划计划财务科、水资源科、河长制办公室等10个科室、中心、站、大队,下辖市水勘队(市水利建设中心)、市水资源调度中心两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截止2022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人员129名,退休人员126名。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审计结果表明,市水务系统2020年至2022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本次审计也发现,内控制度建设不完善、未及时收缴非税收入、违规使用专项资金、国有资产核算管理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民主决策程序不规范、部分事项执行与决策时间倒置。
(二)出差申请未经事前审批及审批时间滞后。
(三)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不健全。
(四)接待制度不健全、未建立采购管理制度。
(五)水资源费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
(六)会议费报销依据不规范。
(七)违规多报销差旅费(交通费)930元。
(八)违规多报销培训费(住宿费)496元。
(九)坐支应上缴的非税收入(农田水费)120845.61元。
(十)违规发放值班补助等33400元。
(十一)列支公务接待费不规范30840.40元。
(十二)履职不到位,存在应收未收非税收入 8482696.66元。
(十三)挪用履约保证金9278759.01元。
(十四)违规使用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322099.63元。
(十五)违规出借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8129364.46元。
(十六)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虚列支出转至专户和下属单位2643341.11元。
(十七)制定农业水价不规范。
(十八)未按规定对取水单位办理取水许可证。
(十九)收取水资源费未按规定使用票据。
(二十)存在未及时纳入法定账套核算管理的账外资产30579786.56元。
(二十一)市竹朋灌区管理处未经批准,擅自账务处理核销资产负债14253524.83元。
(二十二)采购设备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涉及金额938595元。
(二十三)未按规定核算单项固定资产,涉及金额99695元。
(二十四)未统一核算固定资产1786755.18元。
(二十五)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175930元。
(二十六)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不规范。
(二十七)多计工程结算价款2576040.07元。
(二十八)在招投标过程中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少于3日。
(二十九)在招标过程中,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三十)建设审批程序履行不到位,三个工程项目未取得水土保持批复。
(三十一)六个工程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扣留质保金。
(三十二)签订合同内容不完整,涉及金额72602.10元。
(三十三)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法定最高期限。
(三十四)未按规定计提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涉及资金284372819.83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建议:
(一)建立健全单位内控制度,完善管理机制。
(二)加强单位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征缴行为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四)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五)规范合同管理,防范控制风险。
(六)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的问题,弥勒市水务系统相关部门正在进行审计整改,其中:
(十二)履职不到位,存在应收未收非税收入 8482696.66元;
(十三)挪用履约保证金9278759.01元;
(十四)违规使用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322099.63元;
(十五)违规出借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8129364.46元
(二十)存在未及时纳入法定账套核算管理的账外资产30579786.56元等五个问题正在整改中,其余问题已经完成整改。市水务系统同时采纳了审计建议。
弥勒市审计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