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1919
- 发布机构弥勒市审计局
- 文号弥审通〔2021〕8号
- 发布日期2021-06-0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审计局关于对68个市级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弥勒市审计局关于对68个市级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市级各一级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自2021年6月起,我局主要通过大数据分析方式,对你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于数据分析后有疑点的单位,我局将采取派出审计组进行现场核查或者疑点自证的形式进行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为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审计期间请尽量不要安排有关人员外出。同时,请协助审计组执行好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四严禁”工作要求,并于审计结束后,将《审计组遵守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情况反馈意见卡》邮寄到市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审计组组长:郗永华
审计组成员:王 昕(行政执法证号:YHH13***)
李 荣(行政执法证号:YHH13***)
徐秋雁(行政执法证号:YHH13***)
李 云(行政执法证号:YHH08***)
戴 莉(行政执法证号:YHH14***)
姚静秀(行政执法证号:YHH13***)
普树文(行政执法证号:YHH13***)
申绪权(行政执法证号:YHH08***)
童 韬(行政执法证号:YHH13***)
许 欢(行政执法证号:YHH23***)
杨韵蓉(行政执法证号:YHH16***)
徐海春(行政执法证号:YHH23***)
常秀琼(行政执法证号:YHH14***)
朱袁锋
附件: 1.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名单及联系人
2.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3.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弥勒市审计局
2021年6月4日
附件1
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名单及联系人
一组:王昕、姚静秀
单位:弥勒市教育体育局、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弥勒市地震局、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机要和保密局、中国共产党弥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弥勒市红十字会、弥勒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弥勒中华职业教育社、弥勒市医疗保障局、弥勒市融媒体中心
联系人:王昕
二组李云:徐秋雁、李云、申绪权
单位: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弥勒市机关事务局、弥勒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弥勒市电影发行管理站、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弥勒市公安消防大队、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弥阳镇财政所
联系人:徐秋雁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弥勒市公安局、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弥勒市司法局、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弥勒市民政局、新哨镇财政所
联系人:李云
三组:李荣、杨韵蓉、童韬
单位: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弥勒市财政局、弥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弥勒市交通运输局、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朋普镇财政所、竹园镇财政所
联系人:李荣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弥勒市妇幼保健院、弥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弥勒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云南省弥勒市工商业联合会、弥勒市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东山镇财政所
联系人:杨韵蓉
四组:常秀琼、朱袁锋、普树文
单位:弥勒市水务局、弥勒市应急管理局、弥勒市统计局、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中共弥勒市委党校、弥勒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常秀琼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弥勒市委员会办公室、弥勒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弥勒市投资促进局、西二镇财政所、西三镇财政所、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弥勒市东风农场管理局
联系人:朱袁锋
五组:戴莉、许欢、徐海春
单位: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组织部、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宣传部、弥勒市总工会、弥勒市残疾人联合会、弥勒市信访局、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党史研究室
联系人:戴莉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老干部局、弥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巡检司镇财政所、江边乡财政所、五山乡财政所、弥勒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许欢
附件2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附件3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873-613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