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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scjdglj/2025-000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6-1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防范商标注册申请和管理使用风险的提醒告知

全市广大市场主体:

为提升商标申请人、持有人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保护广大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等法规条例规定,结合商标监管服务过程中发现风险问题,现将防范商标申请注册和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风险提醒告知如下:

一、负面清单

(一)商标申请注册方面。1.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注册商标;2.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3.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三条)。

(二)商标管理使用方面。1.商标被“撤三”。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注册部门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条);2.商标到期未续展被注销。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风险清单。1.代理机构选择风险。选择商标代理机构不谨慎,存在商标申请注册、续展被诱骗支付高额费用,甚至“只收钱、不办事”,后续服务“无人找得到”等风险;2.行政处罚风险。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六十八条第四款、《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二条);3.信用风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政府部门依法将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四条)。

三、正面清单。1.依法依规诚实信用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杜绝不以使用为目的等恶意申请注册商标行为;2.提升商标保护意识,及时查看商标注册证或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查询,确定商标到期具体时间,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续展;3.提升防范意识,在选择商标代理机构时,要求查看机构相关证照,并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查询是否为已备案的合法代办机构,同时查询收费情况,不要轻信被骗。

温馨提示

1.商标注册申请可自行办理或通过第三方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自行办理可到红河州商标受理窗口(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口红河州政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873---3720361)咨询办理,或者登录中国商标网http://sbj.cnipa.gov.cn申请办理。

2.在商标申请注册中遇到困难问题,或者接到有关商标续展信息不明电话时,可以到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管理科现场咨询,也可以拨打0873-3065291电话咨询。

3.查询注册商标有效期网址:https://cas.sbj.cnipa.gov.cn/cas/login?service=https://wcjs.sbj.cnipa.gov.cn/cas/login

4.查询第三方代办机构资质网址:https://wssq.sbj.cnipa.gov.cn:9443/tmsve/agentInfo_getAgentDljg.xhtml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