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弥市监发〔2019〕26号
- 发布日期2019-05-1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开展非法集资广告排查整治活动专项行动方案
各科室、队、所:
为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及时发现和切断非法集资传播途径,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风险,按照《云南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部署,根据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云南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的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由市局行政执法大队牵头,相关科、所配合,在全市范围开展“2019年非法集资广告排查整治活动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陈树芳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正斌 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李文福 质量与商标广告监管科科长
李芳琳 行政审批科科长
杨 林 市场规范监管科科长
赵学东 弥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郑红云 新哨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王正才 朋普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马 艳 竹园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顾奇生 虹溪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张 涛 巡检司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蔡培志 江边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周燚旋 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袁贵生 东风农场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王 伟 五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蔡琼梅 西三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陈光友 西二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罗 玲 西一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郭 嘉 东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局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全局各科所开展的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导及信息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二、总体要求
各科、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排查整治工作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措施有效。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排查整治活动,从源头上切断非法集资广告传播途径,净化市场环境,切实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
三、排查重点
(一)重点领域。民间投融资中介、网络借贷、私募基金、影视文化、批发零售、电子商务、房地产、交易场所、各类涉农合作组织、养老服务等领域主体发布的融资类广告。
(二)重点载体。辖区内报纸刊物、广播电视、传单、手机短信、户外广告、互联网(包括各类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等媒介发布的融资类广告。
(三)重点区域。商业中心、商务铺面、科技园区、临街门店商铺等商业聚集区;商场、超市、公园、社区、城镇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员密集区;机场、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电梯间等常见的户外广告投放区;展会、博览会、论坛等商业活动现场。
(四)重点内容。重点排查含有或涉及“金融创新”“金融科技”“消费返利”“金融互助”“虚拟货币”“爱心慈善”“养老扶贫”“炒期货外汇”“一带一路”“共享经济”“物联网”等内容,以及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有担保、无风险等内容的广告。重点关注利用专家、知名人士、专业机构、“受益者”等名义或形象作推荐的虚假违法广告。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全面排查。各科、所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载体、重点区域、重点内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测和排查整治。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要杜绝“一删了之、一罚了之”,要将其作为非法集资线索通报相关部门,加强风险摸排和早期处置。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跨区域案件,要加强信息共享,探索开展联合排查整治,形成联防联治的工作格局。
(二)及时查处清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综合运用约谈、函告、行政指导、行政处罚等手段,严肃追究违法广告主体责任。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线索,及时报请市级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甄别和处理,对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以及有关部门认为已经构成或者涉嫌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科、所要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三)加强行政指导。各科、所要督促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广告审查义务。
(四)认真总结报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并填写排查清理工作统计表。2019年6月28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排查清理情况上报行政执法大队汇总,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上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人: 李正斌、段佳红;联系电话:3065277、3065278。
附件: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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