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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弥市监发〔2018〕94号
  • 发布日期
    2018-12-14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各科室、队、所:

  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将迎来第一个“宪法宣传周”。为做好今年国家宪法日系列法治宣传活动,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弥勒市委宣传部、弥勒市司法局、中共弥勒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关于开展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弥法宣联[2018]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局紧扣活动主题,立足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宪法修正案为重点内容,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更好的发挥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大作用。

  二、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三、时间安排

  2018年国家宪法日系列集中宣传活动,2018年12月1日至12月底。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宣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这次宣传活动的首要政治任务,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多种载体,向广大群众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方略上来,增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我州跨越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突出宣传贯彻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以这次宪法修正案作为重点内容,深入宣传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重要内容、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推动干部群众特别是党员干部深入了解宪法知识,领会宪法精神,深刻把握宪法修正案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指导地位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行动自觉,为宪法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活动安排

  1、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学习教育。各科室队所要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收听收看央视在12月4日晚播出的《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2018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专题节目;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开展一次专题学习宪法、党章、党内法规活动,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尊崇宪法、遵守党章;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一次专题学习活动,把学习宣传宪法、学习宣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这次活动的主要内容,增强领导干部职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并组织本单位人员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进行一次宪法宣誓,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对于法律的尊重感和认同感。

  3、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2月2日至12月8日,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作为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成员单位,12月5日在弥勒城区参与“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宪法宣传条幅、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宪法集中宣传活动。利用单位LED电子显示屏宣传“12.4”主题宣传用语,营造宪法宣传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宪法学习宣传中,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引导和管理,牢牢把握宪法宣传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集中宣传活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开展宪法宣传活动作为推动“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结合实际体现特色。要针对单位实际、地域特点,结合本地本部门法治建设实际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现实需求,认真设计宣传内容,突出宣传重点和宣传特色。

  (四)加强信息反馈。请各科室队所将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情况于12月20日前汇总上报政策法规科。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