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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弥市监发〔2018〕66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科、室、队、所:。

  现将《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日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为确保本单位和全体干部职工及其家属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力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时损失减少,危害降低,能快速、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置消防事故,根据国家、省、州、市有关部门文件及会议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应急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由党委书记、局长张剑林任组长,副局长张永梅、王洪祥、张云嘉、陈景辉任副组长,各科、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场规范管理科,由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景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主任谭云、市场规范管理科长杨林为副主任。

  组长负责宣布启动应急程序,对安全生产暨消防突发事件进行领导和指挥,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材料收集上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

  组长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开展救援工作。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后,调集力量,亲自指挥救援。

  副组长负责督促分管部门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紧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做好准备,保证完成组长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服从组长、副组长统一指挥,具体负责火险发生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应急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火灾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下设组织协调组、应急救援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组织救火、抢救伤员、疏散人员及事故善后处理及事故调查等工作。

  (一) 组织协调组

  责任领导:张剑林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谭云

  协办科室:市场规范管理科、人事教育监察科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承担对上、对下、对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负责本单位消防器材的配置、灭火材料更换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机关驾驶人员和办公楼、小区保安人员的新《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全体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负责组织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组织实施、备案及其演练活动。

  (二) 应急救援组

  责任领导:陈景辉

  责任科室:办公室、市场规范管理科

  责任人:谭云、杨林

  协办科室:各科、室、队全体干部职工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扑火、抢救伤员、疏散人员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火灾初期要立即有效地组织人员进行有序疏散,并迅速利用室内的消防器材控制火情,争取消灭于火灾初级阶段。如不能及时控制、扑灭火灾,在场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如切断电源等),防止火势蔓延。在场人员要以最快的方式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向局领导汇报,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协力救火。在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后,一切救援工作听从消防工作人员的指挥,积极配合消防人员采取正确方式进行现场扑救,不得擅自蛮撞行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三)事故调查组

  责任领导:张云嘉

  责任科室:人事教育监察科

  责任人:陈天喜

  协办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教教育监察科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保护失火现场,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清理或者破坏、伪造火灾事故现场。积极向消防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依法对本局发生的重特大消防事故进行调查,研究火灾事故原因,核定损失,划清事故责任,制订预防对策,提出处理意见,写出专题《火灾调查报告》上报局党委。

  (四)后勤保障组

  责任领导:陈景辉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谭云

  协办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科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承担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和物资保障、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做好人员安抚等善后工作。对抢救出的伤员,要迅速与当地医院联系,及时进行抢救,对抢救出来的物品要造册登记并看管好,不得遗失。

  三、消防安全事故报告

  责任领导:陈景辉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谭云

  主要工作职责:消防安全事故的报告统一由办公室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对消防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一)初次报告

  初次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1小时。

  (二)阶段报告

  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

  (三)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日内书面报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信息披露

  责任领导:张剑林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谭云

  主要工作职责:发生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后,严格实行信息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向社会发布信息必须经应急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本预案启动后,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迅速就位,严格履行职责,所有局机关人员要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调派,做到责任到人、各履其职、各负其责。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疏漏的,将依法追究党纪、政纪和相关法律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拟定的相关工作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废止。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可参照市局应急预案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暨消防工作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