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弥市监发〔2018〕84号
- 发布日期2018-11-0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弥勒市食品经营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科室、队、所: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环节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全市食品经营环节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结合近期昭通市镇雄县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特殊情况,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弥勒市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弥政办发〔2018〕137号)文件,我局制定了《弥勒市食品经营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应急处置预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4日
弥勒市食品经营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非洲猪瘟疫病猪肉等动物产品的市场排查和处置,切实保障经营环节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药总局第20号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监二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环节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监二函〔2018〕8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2018〕53号)。
1.3 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场监管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市场排查和处置。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1.4 工作重点: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检查餐厨废弃物管理。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经营者等必须建立餐厨废弃物销售处理台账,明确数量、去向和用途,必须与合法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收运者签定销售餐厨废弃物的合同,明确双方责任,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等畜禽。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制度。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屠宰环节准出与生猪产品销售、加工环节准入管理的衔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市场监测排查,严厉打击无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证明经营猪肉等动物产品的行为,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弥勒市经营环节发现疫病猪肉等动物产品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管理
2.1 应急指挥机构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13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经营环节疫病猪肉等动物产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局长,副组长为各副局长,成员为: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科、食品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经营监管科、政策法规科、财务科、信息网络与宣传科等科室长,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领导小组正职不在岗时,副职自然顶替,副职不在岗时按A-B角制互替。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应急领导小组
(1)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程序;
(2)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
(3)批准应急办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4)负责全市食品监管系统应急工作的指导,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应急处理工作快速、有效开展;
(5)确认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结果,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6)必要时经市委、市政府及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信息。
2.2.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综合协调科,办公室主任由食品综合协调科科长担任。负责处置应急事件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包括收集、分析和综合有关安全检测信息,提出预警建议。
(1)制定、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负责全市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置;
(3)按照领导小组指示和本应急预案规定,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负责对突发事件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4)建议启动相关的其他应急预案,建议在全市实行控制措施;
(5)负责收集、分析相关信息,组织相关报告、简报、总结的写作和新闻发布;
(6)负责组织专家组到场,应急物质、交通工具的调配,应急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
(7)建议应急处置结束。
2.2.3 综合协调组
以办公室、食品综合协调科、政策法规科、人事教育监察科人员为主,食品综合协调科科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和配合;建立突发事件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撰写总结报告;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或发布有关情况。
2.2.4 督导处置组
以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相关科室人员参加,食品经营监管科科科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深入现场,调查取证、收集突发事件第一手信息资料,根据事件的势态,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提出相关的措施建议,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
2.2.5 危害控制组
由行政执法大队牵头,会同疫病猪肉等动物产品发现地召回、下架、封存疫病猪肉等动物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2.2.6 后勤保障组
以办公室、财务室人员为主,办公室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经费保障、车辆调度等后勤服务工作。
2.2.7 新闻宣传组
由政策法规科、办公室、信息网络与宣传科牵头,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3 应急处置
3.1 排查
加强对集中交易市场、商超、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督查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定点屠宰场(厂)采购猪肉等生猪产品,严禁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等生猪产品。配合有关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等食品经营场所产生的泔水加强管理,避免流向养猪场(户)。
3.2 封存
排查工作中发现来自疫区的猪肉等生猪产品,立即封存处理。
3.3 召回
对已经销售出去的“问题”猪肉等生猪产品,责令食品经营者及时召回,并作封存处理。
3.4 报告
排查工作中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州食药监局,并通报当地畜牧兽医部门。
3.5 检测
对封存或召回的“问题”猪肉等生猪产品,通知当地畜牧兽医部门采样检测。
3.6 处置
根据畜牧兽医部门的检测结果,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滇公网安备 5325040200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