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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弥市监发〔2018〕75号
  • 发布日期
    2018-11-08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队、所:

      现将《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附件1: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

          2.附件2:2018年度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表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6日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红河州质监系统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红质监发〔2018〕122号)精神,确保弥勒市场监管局按照各级《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履行好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在全市开展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期间,相关科室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对黄标车尾气排放、安全技术检验监管,对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法撤销检验资质。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完成辖区内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高效、有序推动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经弥勒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决定成立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洪祥   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孙洁莹   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科科长

  成  员:杨  林   市场规范监管科科长

  赵学东   弥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杨  佳   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科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科(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全局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的相关事项、分类指导和督促落实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孙洁莹担任,负责处理治理淘汰黄标车期间的日常事务及信息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该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所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协调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市局与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签订承诺书,并对辖区内开展黄标车尾气排放、安全技术检验的所有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从2018年8月开始到12月31日前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结束,每月进行监督检查不少于1 次,并认真填写《2018年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见附件)。

  (三)监督检查重点。各科室、所要结合前期对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认证乱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黄标车尾气排放、安全技术检验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情况。

  (四)严格行政处罚。在开展黄标车尾汽排放、安全技术检验监督检查中,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有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一经发现,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程序,及时采集并固化违法违规证据,一经查实将上报省州质监局依法撤销其检验资质。

  (五)加强信息报送。在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期间,按照要求加强信息整理、汇总和上报,并建立周简报、半月通报、月小结制度,各科室、所如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并于每周一、每月16日、每月1日10时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1205378509@qq.com),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全局检查情况及检测机构上报的检测信息。此外,从8月至12月,开展检查的科室、所每个月月底前还需上报《2018年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至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