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弥市监发〔2018〕87号
- 发布日期2018-12-07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19消防月”宣传方案
各科室、队、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弥勒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弥消防委发[2018]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监管行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监管行业的火灾防控意识和水平。同时提高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我局火灾防控形势稳定,最大限度地扩大消防安全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特制订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疏散逃生常识为主线,以消防宣传“七进”活动为载体,科学整合社会宣传资源,开展丰富多彩、针对性强的主题活动,广泛宣传火灾危害性,努力形成行业齐动、城乡同步、全民参与、内容丰富、声势强大的浓厚氛围,让“119”消防月的影响和作用进一步深入人心。
二、活动主题
今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全民参与,防治火灾”。
三、活动时间
今年继续将“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拓展为“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时间为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剑林(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各党政班子成员
成 员:各科室、队和乡镇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翁艳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和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收集整理各科室、队和乡镇所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和工作成果。
五、活动内容
突出宣传深度、扩大宣传广度、提高宣传效果,营造人人了解消防、关心消防、共同开创消防工作新局面的良好氛围,促进消防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一)参加弥勒市2018年“119”消防月系列宣传活动启动仪式。(11月9日上午9时30分)
(二)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宣传活动(11月7日至12月31日)
紧紧围绕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利用日常监管有利时机,深入到各监管企业(餐饮服务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和发放消防安全小常识资料等,推动监管行业、部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开展重点场所集中悬挂一条消防标语活动。(11月1日至12月31日)
组织以餐饮服务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开展悬挂一块消防标语宣传活动。
(四)对消防重点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现场隐患排查活动。(11月1日至12月31日)
组织大中型餐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及相关人员到其单位现场开展一次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五)开展“防火安全无小事,时时处处需留心”的宣传教育活动。(2018年11月7日至2019年3月31日)
邀请消防安全专家到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以通俗易懂、典型事例等方式,提高干部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做好消防安全防控相关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领导小组从维护单位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策划,周密安排,保证“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和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突出主题,勇于创新,注重实效。在总结往年“119”消防月份宣传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特点,积极开拓,勇于创新,集思广益,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突出“全民参与,防治火灾”这一主题,运用丰富多彩、生动有趣的形式,注重实效地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三)营造安全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栏、简报、“两微”、职工学习会议、日常监管等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在显著位置张贴火警报警电话,使干部职工人人知晓,为及时报告火情提供条件。
请各科室、队、乡镇所于2018年11月12日前上报“119”当日活动开展情况,2019年3月22日前上报活动总结。材料报送至办公室苏博文邮箱。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