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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弥市监发〔2018〕15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弥勒市消费者协会开展2018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工作方案

各科、室、队、所:

   为宣传“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构建“消费满意在云南”弥勒行动环境,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好弥勒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弥勒市消协根据红河州工商局《红河州工商局关于开展2018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的通知》(红工商消发〔2018〕2号)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2018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为契机,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在全社会的认知度和执行力;以深化推进“消费满意在云南”行动,更好服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推动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消费问题,积极倡导诚信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进一步增强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公信力和维权战斗力。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把握消费发展变化趋势,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消费维权治理格局,扩大消费、促进发展,改善民生,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基础性作用,为红河州经济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好2018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成立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弥勒市消费者协会开展2018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剑林担任,副组长由局党委成员、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科、室、队、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局消保科,办公室成员由消保科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开展2018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组织协调、材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三、活动名称

  2018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

   四、活动的内容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统活动,以采取行政机关指导、行业组织联手、新闻媒体造势、广大群众参与为手段,以“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为主线,创新、有序的开展系列活动。

  (一)宣传咨询服务活动。3月15日当天,各市场监管所结合本地实际和条件,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3·15”广场咨询服务等活动。重点宣传中消协确定年主题“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的涵义,反映消费者呼声,推动清除阻碍实现品质消费的障碍,完善品质消费标准和制度保障,更好满足消费者对品质消费的需求,引导各行业倾听消费者声音、了解消费者需求,发挥消费需求倒逼供给侧提升品质的重要作用。通过广泛宣传,倡导品质消费理念,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营造品质消费的良好风尚。

  (二)开展12315“六进”活动。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知识宣传“12315”进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农村“六进”活动。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工青妇组织、行业协会、法律专家等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青少年、社区居民、农村人口等不同人群开展不同内容的宣传,通过消费教育大讲堂、消费体验、发放宣传教材等多种形式,以宣传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日常消费常识、典型案例等为主要内容,倡导“消费者至上”的理念,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促进释放消费潜力、助力供给侧改革。

  (三) 开展市场监督检查和商品抽查活动。“3·15”前后,各市场监管所要重点开展以日用消费品、妇女儿童用品、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以及新兴消费品等商品质量的监管检验,加大消费侵权案件的查办力度,继续加强旅游市场、农资市场、成品油市场等重点商品与服务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

  (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在“3·15”期间,各市场监管所要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并通过对行业协会的走访、座谈形式,推动行业诚信创建,促进经营者树立“信用为本、诚信至上”的经营理念,更加重视质量、服务和信誉,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以实际行动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青睐,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开展有特色的消费教育引导。与新闻媒体合作,通过开办专栏、专题节目,组织开展有特色、受欢迎的群众性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及部分消费者代表召开年主题座谈会。针对消费热点和难点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把维权工作前移到消费引导、消费警示、消费知识的普及上来。在农村,可开展农资、日用百货和农贸市场、小超市的消费体察或评议宣传活动,听取农民消费者的意见和呼声,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送法、送消费知识进村镇,利用村镇集市开展农资真假鉴别、食品安全知识以及日用品消费知识,提高农村消费者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能力,帮助群众提高自我维权水平。促进更新消费观念,倡导绿色、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理念,着力提振消费信心,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场监管所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重视和精心组织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要精心安排部署协调好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紧密合作、通力配合,动员更多的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和志愿者参与相关活动。

  (二)扩大宣传。积极做好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和合作,利用大众媒体、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采取基层寻访、人物专访、在线访谈、专版专栏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增强正面宣传效果,做好“3·15”期间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增进消费维权工作社会知晓度,努力营造“消费满意在云南”协同共治的消费维权氛围。各所还可以通过联系各行业企业已有的电视大屏幕、电子显示屏、宣传专栏等宣传工具进行宣传。

  (三)加强值守。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值班制度,确保12315畅通,认真做好消费投诉举报工作,及时受理消费者各种方式的投诉举报,积极有效处置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加强舆情研判,增强舆情分析的前瞻性和实效性,有效防范舆情风险,重大问题按程序及时上报,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全力做好3·15晚会现场转办的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

   (四)及时上报总结。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认真总结当地“3·15”活动情况,3月18日前将“3·15”活动情况、 图片资料及相关表格以电子文档上报市局消保科(李英邮箱) 。

  附件:1.2018年开展3·15活动情况统计表(一)

     2.2018年开展3·15活动情况统计表(二).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