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弥市监发〔2018〕68号
- 发布日期2018-08-1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烧结普通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科、室、队、所: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用烧结普通砖产品质量监管,确保建筑用房质量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烧结普通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为确保抽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实施及具体分工
此次烧结普通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由质量与商标广告监管科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场监管所完成样品抽样工作,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负责检验。
二、抽查重点
重点对我市辖区内的烧结普通砖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近2年在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及被消费者投诉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要重点进行跟踪监督抽查。产品的抽样范围、抽样方法、抽样数量、检验项目和判定规则严格按照《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烧结砖(砌块)》(YNCCGF321.3—2017)有关规定执行,重点对产品的密度等级、强度等级、吸水率、抗风化性能、石灰爆裂、放射性等重要性能指标进行检验。
三、工作要求
严格遵守《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烧结砖(砌块)》(YNCCGF321.3—2017)的要求,实施样品抽样、检验和判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样品抽样方法、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判定规则。如抽样人员在抽样工作中发现企业涉嫌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查处;检验机构在检验工作中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通知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问题产品流向市场。
四、抽查工作安排
(一)抽样:各所务必于7月20日前完成产品的抽样任务。抽样所需的《工业产品监督抽查抽样单》请到质量与商标广告监管科领取。抽样完成后,请各所将附件3—《2018年烧结普通砖监督抽查企业汇总表》上报至质量商标广告监管科李文福处。各所所抽样品统一汇总至弥阳所,联系人:杨洁,电话:18908737477。
(二)检验:州检测中心按照规定的检验方法,于8月30日前完成抽查样品相关项目的检验,并及时将检验报告寄送至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商标广告科。
(三)异议处理:检验工作结束后,州综合检测中心应及时将检验报告一式两份邮寄至我局。检验报告一份留存市局,一份由各所统一送达至被抽查企业,确保企业能及时完成对检验结果的确认,并保证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拟提出复检的企业在收到检验报告后1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
(四)后处理:收到检验结果后,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及时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开展后处理工作,后处理完成后及时将后处理情况报送至质量与商标广告监管科。
工作中有任何问题请与质量与商标广告监管科联系,联系人:李文福,电话:13577326856,邮箱:276551014@qq.com。
附件1:《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烧结砖(砌块)》(YNCCGF321.3—2017)
2、国家标准——《烧结普通砖》(GB5101--2003)
3、2018年烧结普通砖监督抽查企业汇总表
4、2018年弥勒市烧结普通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情况汇总表。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