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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弥市监发〔2017〕66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质量与商标广告监管科、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市政府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会议精神,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市局依据《关于印发<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质监发〔2017〕81号)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局工作职责,制定了《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8日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市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及工作任务,市局依据《关于印发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质监发〔2017〕81号)、《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进度计划的通知》(弥安办发〔2017〕39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务院、省、州、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三个必须”要求,围绕市场监管职能,对照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进度计划,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位、措施有力、取得实效。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剑林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邱润溟  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洪祥  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李  艳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李文福  质量与商标广告监管科科长

          李正斌  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情况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艳担任。办公室联系电话:6221269。

  三、工作任务及进度计划

    见附件。

  四、职责分工

  市局特监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领域工作;市局质量与商标广告监管科负责获证企业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相关工作;市局执法大队负责执法检查工作。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据自身职能开展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科、队、所应高度认识此次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作好周密部署,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二)此次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各相关科、队、所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监管责任。以问题为导向,在工作中重点做好四个方面:一是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的基础上,将工作同主要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深入推进综合治理工作;二是把综合治理行动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相结合,注重强化基础工作,强化安全事故预防处置;三是把综合治理行动与年内各项重点安全工作有机结合,同步推进,注重工作实效;四是把综合治理同“打非治违”相结合,严格安全执法,做到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处,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各相关科、队、所按职能职责做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此次综合治理工作圆满完成。各相关科、队、所应及时收集、汇总、报送、通报工作资料和信息,于每季度第一个月6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市局特监科。(联系人:李艳;联系电话:6221269)

    附件:弥勒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进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