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弥市监发〔2018〕51号
- 发布日期2018-08-1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经营企业无证行医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队、所: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为,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含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下同)中开展无证无照经营和无证行医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整顿药品经营秩序,配合卫生计生部门打击非法行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药品经营企业中开展无证无照经营和无证行医排查整治工作。查看药品经营企业是否按照《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许可的经营范围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是否存在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通过排查,对无证无照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涉嫌无证行医的企业,由药械安全监管科汇总后以市局名义函告市卫生计生部门查处。
备注:本次排查无证行医的范围仅限于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无证行医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无证行医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张剑林局长任组长、张永梅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药械安全监管科、保化科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药械安全监管科,具体负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和信息报送。
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各市场监管所有任何疑问可随时与药械安全监管科联系。
联系人:李建刚
联系电话:0873-6125670;13887319776
三、无证行医的几种行为表现
(一)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诊疗活动的机构和(个人)以及“药店坐堂行医”等违法行为;
(二)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助产技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违法行为;
(三)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四)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活动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30日——6月5日)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开展摸底调查,制定排查整治工作计划。
(二)专项排查整治阶段(6月6日——6月30日)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按要求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并于7月5日前将附件2《药品经营企业涉嫌无证行医排查统计表》报药械安全监管科卢兵丽内网邮箱。
(三)总结处理阶段(7月1日——7月20日)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排查中发现的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权限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无证行医的企业,由药械安全监管科汇总核实后以市局名义函告市卫生计生部门查处。
附件1: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
附件2:药品经营企业涉嫌无证行医排查统计表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