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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弥市监发〔2018〕18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执法计划

各科室、队、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弥安办发〔2018〕14号)精神,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新修订的《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抽查及考核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切实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加强法治安监建设,推进依法治安和依法履责,改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效率,高效督促监管对象规范从业,促进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商贸企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与健康权益。

  (二)工作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办法(试行)》和《弥勒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今年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针对近年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结合开展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活动,明确打击和整治重点内容,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分级分类管理、行业监管部门为主、属地乡镇协同负责的原则,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督办、谁负责”的要求。

  二、执法检查内容和频次

  (一)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特种设备监管实际,对辖区内的20家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年度内至少检查2次;对游乐场、发电厂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年度内至少检查2次;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年度内至少检查2次。

  2.监管重点:

  (1)明确重点单位,制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全市确定20家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进行。

  (2)扎实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以电梯、气瓶“两站”、危化品包装物等为重点,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对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的设备,一律进行封停;对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特种设备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对触犯刑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3)认真组织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安全大检查工作。  针对重要节假日和时间节点,对重点设备、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责令企业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对企业整改情况要逐条逐项进行跟踪检查,坚决杜绝特种设备带病运行。

  (4)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全面开展电梯专项整治及监察,对学校、商场、超市、宾馆、车站、医院等人员密集重点场所的在用电梯进行安全检查,以15年以上老旧电梯为重点,开展老旧电梯安全风险全面排查,实施安全评估建档,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5)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辖区内油气输送管道的监督检查工作,摸清辖区管道走向,建立专门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尤其对途经人员密集场所的油气输送管道,要重点进行监管。各相关市场监管所应强化隐患问题治理,引导督促相关建设使用单位做好隐患问题自查及整改工作。对排查出尚未经法定检验的油气管道,要督促相关建设使用单位尽快落实法定检验工作。尤其是对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的尚未经法定检验合格的油气输送管道,要切实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加强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完善应急处置方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做好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以涉氨制冷企业在用特种设备为重点,对企业在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看相关设备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及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立本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台账,实时掌握企业设备运行状况,检查中如发现在用设备未经检验,超期未检等问题,要立即实施封停,督促企业报检。

  3.监管重点:

  (1)重点领域:主要为区域内医院、商场、公园、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2)重大活动:主要为两节两会、区域内举办的重大活动、榨季、“五· 一”、“十·一”长假、寒暑假等。

  (3)重点监控设备:压力容器(气瓶)、电梯、锅炉,以及重要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

  (二)食品综合监管安全检查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实际,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责任监管方式,主要监督企业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每季度对企业监管频次不低于1次;对食品流通企业实施常态监管方式,每季度对所有食品流通企业监管频次不低于2次;对餐饮企业实施加严监管方式,每季度对所有餐饮企业监管频次不低于3次。

  2.监管重点:

  (1)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保持对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对各类食品地下生产、加工窝点的查处。加强食品生产质量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食品的行为。积极培育食品生产品牌企业,提高企业诚信自律意识和能力,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2)对食品经营者,首先检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是否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定义务,是否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检查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情况。检查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查验义务,是否进行查验记录、质量承诺,是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退市等;其次检查食品经营者经销的食品,其来源与供货方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是否一致,食品经营者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检查经营者经销食品的包装标识;督促食品经营者,特别是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人员流动比较大的场所的食品经营者或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教育,确保消费环境安全。

  (3)进一步规范食品餐饮经营行为,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二是对经营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切实加强电及燃气存储、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有效防止因存储、使用不当造成事故灾难;加强年夜饭、农村自办宴席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清真食品的阵地管控,发现新疆籍餐饮从业者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检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药品生产监管实际,对辖区内的所有药品生产企业每季度监管频次不低于1次,辖区内所有药械经营使用者每季度监管频次不低于2次 。

  2.检查执法内容:

  (1)企业生产资质,企业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生产原辅料,企业应保证原辅料合法安全有效;生产过程控制,企业应保证按照法定工艺处方生产合格药品;企业检验能力和状况,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药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能力。不合格药品处理。企业应建立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和制度,建立存在质量风险隐患药品召回处置制度。仓库应符合存放物料要求。

  (2)强化药械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紧紧围绕“确保公众用药用械安全”为中心,以整顿和规范药械市场秩序为切入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做好零售药店药品电子监管全覆盖试点的各项工作。建立药品在线电子监控,动态实时监管平台,确保药品真实性、可追溯性。

  (3)药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药品标签、说明书应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标签、说明书应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校对无误后印制、发放、使用。标签、说明书应按品种、规格专柜或专库存放,应凭批包装指令发放。

  (4)强化特殊药品监管,维护社会安定和谐。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大对全市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检查力度。

  3.检查执法重点:

  强化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采取跟踪检查、飞行检查以及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所有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以上。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新版GSP,按照新版GSP要求,引导企业改造升级,开展好GSP认证或再认证及GSP跟踪检查工作,对认证期满1年的城区企业跟踪检查率为100%,乡镇和乡镇以下的企业跟踪检查率不得少于40%。

  (四)市场安全监管

  1.各分局及各所需对辖区内商场、超市、市场等经营单位(经营户)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生产经营安全进行排查,每月不低于1次。

  2.检查执法重点:

  (1)市场(商场、超市、室内市场)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市场消防通道、设施是否配备齐全,符合要求;经营户用火、用电、用气是否符合要求;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签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等,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2)市场交通安全。重点检查市场消防交通通道是否通畅,对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改正;市场、商场、超市进行商品促销时,要督促遵守有关规定,不应造成堵塞交通。

  (3)学校及学校周边。重点对学校及学校周边市场(商场)、店铺(摊点)经销、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使用电炉明火进行检查,发现具有火灾危险性、影响学校及周边消防安全的,责令限期整改或立即改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坚持“严格执法、严肃处罚”的原则,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处罚。

  (二)强化执法责任,确保执法质量。各科室、队、所实行“谁执法检查,谁负责处罚落实到位;谁处罚,谁依法复查”的原则。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各科室、队、所要填写制作文书,督促责任单位或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三)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检查,依法处罚,遇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需要向相关部门移交的问题,要及时移交。

  (四)强化配合联动,督促落实整改。各科室、队、所要积极配合联合执法工作,对检查组指出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或单位认真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五)加强信息反馈,重视执法监督。各相关科室、队、所要做好执法信息的上报工作,每月报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专项整治结束及时上报工作情况总结,同时做好宣传工作。联系人:潘睿,联系电话:6222270,报送邮箱:内网邮箱。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