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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弥市监发〔2017〕2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电动摩托车、老年人代步车等无证照非机动车辆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队、所:

  现将《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电动摩托车、老年人代步车等无证照非机动车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22日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电动摩托车、老年人代步车等无证照非机动车辆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努力提升城市交通形象,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针对当前我市电动摩托车、老年人代步车等无证照非机动车辆(以下简称为“违法机动车产品”)拼(改)装、销售、上路通行,导致通行秩序混乱、非法营运泛滥、安全隐患突出、交通事故频发的严峻形势。为有效遏制违法机动车产品上路增长势头,净化机动车准入、营运市场,规范通行秩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减少交通事故,根据市政府《弥勒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电动摩托车、老年人代步车等无证照非机动车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电动摩托车、老年人代步车等无证照非机动车辆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我局决定成立“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电动摩托车、老年人代步车等无证照非机动车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电动摩托车、老年人代步车等无证照非机动车辆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

  组 长:张剑林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陈景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邱润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洪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郑汉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谭  云  办公室主任

  杨  林  市场规范管理股股长

  杨  洁  稽查科科长

  李芳琳  企业注册登记管理股股长

  白荣兴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股长

  高荣贵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股股长

  岳  红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股长

  刘云芳  法规股股长

  赵贵斌  监察室主任

  陈光友  综合业务科科长

  赵学东  弥阳分局分局长

  周雪梅  工业园区分局分局长

  马  艳  竹园分局分局长

  郑红云  新哨工商所所长

  王正才  虹溪工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场股,由陈锦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平猛同志为此项工作日常联络员。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开展电动摩托车、老年人代步车等无证照非机动车辆综合整治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工作重点及整治对象

  重点检查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老年人代步车销售、维修、美容装潢、配件销售、车厢车篷维修加工、旧车交易等涉及可能为改装车辆提供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的经营企业和个人。集中打击拼(改)装、销售违法机动车产品的违法经营行为。

  (一)无照从事车辆非法改装的经营行为;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从事车辆非法改装的经营行为;

  (二)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与拼装的经营行为;

  (三)违法从事非法改装车辆、拼装汽车交易中介服务等经营行为;

  (四)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车辆及电动自行车;

  (五)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和合同格式条款侵权行为;

  (六)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手续的走私车辆及配件。

  三、主要任务与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从2017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相关科室、队、所要深入清理排查市区违法机动车产品的拼(改)装厂(点)、销售店铺,要逐店、逐车、逐人对违法机动车产品拼(改)装销售、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分类登记,封存停售,做到底数清、台账明,全面掌握辖区违法机动车产品的拼(改)装厂(点)、销售店铺、使用数量及分布情况,确保不漏一车一店。

  (二)清理整治阶段:从2017年1月28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集中清理整顿阶段。各相关科室、队、所对辖区内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老年人代步车销售、维修、美容装潢、配件销售、车厢车篷维修加工、电焊冷作加工、金属废品收购、旧车交易、中介服务等经营单位及个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核其主体经营资格,集中力量,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规案件:

  一是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车辆改装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查处,对涉及前置许可审批的车辆维修企业,应及时抄告交通部门;对已取得营业执照擅自改装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改装的车辆的,以及销售擅自改装的车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查处;对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改装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改装的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二是对从事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和拼装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制定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过去已被查处取缔的单位或个人,继续从事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和拼装的,要坚决予以从快从严查处;

  三是对违法经销报废车、拼装车、走私车等非法车辆,要及时依法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是对违法从事车辆改装的维修企业或单位,要依法予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五是凡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均应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对未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擅自从事车辆改装的非法企业,一经发现,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对于无证无照的,坚决予以取缔;对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要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认定查处。

  (三)巩固、规范管理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各相关科股室、队、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日常管理,巩固整治成效,并根据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对封存、扣留的违法机动车产品依职权分类进行处理。符合国家机动车相关标准的,依法注册登记,纳入管理,不符合标准的,没收解体销毁。

  四、措施与要求

  (一)坚持原则,讲究实效

  清理整顿非法改装车辆涉及面广、工作阻力大,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更是一项社会化、系统性工作。在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中,各单位要坚持以下几项原则:一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二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三是专项集中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四是宣传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努力使清理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开展清理整治非法改装车辆工作要以加强监督管理为基本手段,既要通过此次清理整顿,注意发现当前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抓好打击非法拼装改装以及对涉及非法改装拼装各种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又要积极探索长效管理办法与治本措施,逐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确保各项监管职能到位,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加强督查,强化信息沟通

  市局开展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电动摩托车、老年人代步车等无证照非机动车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纪检监察室加强对各科室、队、所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清理整顿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科室、队、所应主动及时地与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将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案件,上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阶段性小结实行月报制度,各相关科室、队、所应在每月的工作小结分别于2017年1月25日、2月25日、12月24前报;每月25日上午下班前报联合整治的工作情况; 2017年工作总结于2017年12月26日前报。整治工作中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及整治工作中的好办法、好建议要及时报送,作为考核的依据。

  工作联系人:杨  林,电话:15208730947

  材料报送联系人:平  猛,电话13887369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