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swwj/2025-00009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水务局
- 文号弥水复〔2025〕2号
- 发布日期2025-04-11
- 有效性有效
关于弥勒市友好示范乡村自然教育劳动研学基地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弥勒市小河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弥勒市友好示范乡村自然教育劳动研学基地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已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后,按照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弥勒市友好示范乡村自然教育劳动研学基地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的结论、措施及建议。
二、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对该段河道稳定性、洪水影响等针对性、可操作性进一步补充完善,及时消除不利影响,确保汛期安全度汛。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服从防洪总体安排,积极配合防洪管理部门做好防洪工作,以保证施工安全,应加强水情观测,如出现险情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处理,并报告当地河道管理部门;施工期间禁止弃土、弃渣,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排向河道;工程建设对河道河势的影响,报告提出相应补救措施加以解决。
四、运行期要做好工程安全度汛的防御工作,全面落实防汛度汛的抢险调度、技术措施、组织计划等工作责任,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本批复仅用于本次弥勒市友好示范乡村自然教育劳动研学基地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弥勒市水务局
2025年4月8日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