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swwj/2025-00028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水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12-02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公开征求 《弥勒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 意见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具体要求,弥勒市水务局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工作并委托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经过深入实地调查、科学论证以及六轮修正完善工作,现已确定弥勒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广泛征询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政策宣传,现就划定成果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对划定区域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法定形式向弥勒市水务局反馈。
一、公示内容
(一)弥勒市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5532.54公顷、图斑数1805个。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11.37%,占全市林地、草地、裸土地总面积21.74%。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涉及14个乡镇(街道),主要分布于林地、草地和裸土地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不涉及耕地保护红线和现有耕地。
(二)拟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实施以下管控措施: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对原生植被进行保护利用,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任何自然人和法人违反规定在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弥勒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统计表 | |||
序号 | 乡镇(街道) | 面积(公顷) | 禁垦区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 |
1 | 弥阳街道 | 21.628 | 0.005% |
2 | 太平街道 | 429.510 | 0.107% |
3 | 福城街道 | 1635.799 | 0.409% |
4 | 新哨镇 | 2495.305 | 0.623% |
5 | 竹园镇 | 6136.665 | 1.533% |
6 | 朋普镇 | 1955.178 | 0.488% |
7 | 虹溪镇 | 784.285 | 0.196% |
8 | 巡检司镇 | 4219.657 | 1.054% |
9 | 西一镇 | 2191.422 | 0.547% |
10 | 西二镇 | 1589.613 | 0.397% |
11 | 西三镇 | 883.578 | 0.221% |
12 | 东山镇 | 13077.557 | 3.266% |
13 | 五山乡 | 2341.837 | 0.585% |
14 | 江边乡 | 7770.510 | 1.941% |
合计 | 45532.54 | 11.37% | |
具体范围详见附件《弥勒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也可以到弥勒市水务局查询。
二、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3日起至12月12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通过以下形式反馈:
(一)书面反馈: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弥勒市水务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冉翁西路延长线行政中心副楼4楼4-39室,邮政编码:652399),信封请注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意见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二)电子邮件反馈:发送至邮箱msb6122438@163.com。
(三)电话反馈:拨打0873-6134970(工作日8:00-11:30,14:00-17:30)。
四、其他事项
本公示仅为意见征求阶段内容,最终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管控要求以弥勒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告为准。我们将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核实和处理。
特此公示。
弥勒市水务局
2025年12月2日
附件:《弥勒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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