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rmzf/2025-00012
- 发布机构弥勒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12-1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对南盘江流域(红河段)保护治理的统筹谋划、统一规划不够”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自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弥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对照《红河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及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整改方案》,全力推进问题整改,现已完成“对南盘江流域(红河段)保护治理的统筹谋划、统一规划不够”问题整改,并开展了验收工作,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部署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要求,扎实做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对照《红河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及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整改方案》(红办通〔2023〕73号),结合弥勒市实际,制定下发了《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及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整改方案〉的通知》弥办通〔2023〕77号,成立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督察报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构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整改格局,科学编制整改方案及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每个问题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由市级领导挂帅督导督办,全力推进弥勒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督察报告指出:坚持系统观念不足,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差距,南盘江流域涉及红河州多个人口集中、工业集聚、经济发达的县市,对南盘江流域保护治理的统筹谋划、统一规划不够,各县市在南盘江保护治理中各自为政、尚未形成治理合力,导致南盘江流域存在较多生态环境问题。红河州境内有红河、珠江两大流域,共设置47个国控省控监测断面,其中20个断面位于红河流域,27个断面位于珠江流域南盘江水系。2022年,红河流域地表水优良率达100.0%,珠江流域南盘江水系地表水优良率仅为55.6%,导致红河州整体水环境质量全省排名靠后,47个国控省控断面水质指数为5.0289,位列全省第14位,地表水优良率为74.5%,全省倒数第一。南盘江水系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2022年全省13个劣Ⅴ类国控省控断面中,红河州有5个,占38.5%,且全部位于南盘江水系,劣Ⅴ类断面占南盘江水系国控省控断面的五分之一,尤其是其一级支流泸江流域是生态环境质量问题的重灾区。
(二)整改情况
1.扛牢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管护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南盘江流域(弥勒市段)保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谋划、统一规划,组织落实南盘江流域(弥勒市段)保护治理工作,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水务、住建、生态环境、农科等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的南盘江流域(弥勒市段)保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河长办,统一谋划、组织落实南盘江流域保护治理工作,建立南盘江(弥勒段)保护治理三年行动计划重点项目清单和重点工作推进表。二是压实管护责任。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压紧压实南盘江流域(弥勒段)各级河湖长责任及各项制度规定落实落细。市总河长、南盘江弥勒段市级河长、市委书记李健签署下发弥勒市总河长第9号令《弥勒市加强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市河湖长制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2025年11月15日止,三级河湖长开展巡河巡查8940次,共发现问题180个,办结174个,办结率为96.67%。加大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力度,增强水环境改善效果。对南盘江弥勒东山段违规搭建浮钓台下发督办单督办,拆除浮钓台建筑物1000㎡,河岸码头钓台1座。发现河湖“四乱”问题3个,均已完成整改。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南盘江流域涉及乡镇和市级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南盘江流域(弥勒市段)各河段、水库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河湖长制等工作,推动“分段治”为“全域治”。
2.坚持系统治理,对应问题精准施策。一是加强源头污水管控。围绕实现南盘江干流“十四五”稳定达到Ⅲ类水质考核目标,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绿色规划引领,严格落实项目立项审批制度,严控项目准入关。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成全市15条重点河流的排污口监测溯源工作,截至2025年10月全市106个入河排污口已整治完成100个,剩余6个正在整改中。二是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生物农药15.5吨,开展绿色防控面积105.67万亩,占比56.3%,97个大型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为100%,全市粪污综合利用率为95.13%。三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98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72%,较上年提升3个百分点。四是扎实推进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提标改造工程。2025年完成全市新建城市污水管网6公里,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并投入运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50000立方米/天,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小石山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及二期扩建工程投资9079.05万元,现完成工程总投资的92%,预计年底正式投入运行。
3.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共管共治合力。一是持续强化各方协调联动。构建“党建+河长+检察长+警长+校长”体系,联合水务、环保、农业农村、住建等单位对甸溪河弥勒城区段开展排口巡查;紧盯非法网箱养殖、非法采砂等乱占、乱堆、乱采、乱建问题,2025年10月15日止,发现“四乱”问题3个,已完成整改。持续推进“河长清河”行动,共出动2055人,车辆机械设备72台次,清理南盘江(弥勒段)及其支流沿线垃圾等污染物约4500吨。二是形成全社会共治合力。通过开展“美丽河湖”“绿美河湖”“幸福河湖”建设等宣传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河湖保护知识,组织志愿者开展河湖保护志愿服务活动20余次,参与志愿者达3500余人次,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河湖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整改成效
经过近三年的努力,弥勒市辖区内2个国控、2个省控断面水质均达Ⅲ类及以上。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南盘江(弥勒段)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Ⅲ类标准,甸溪河等主要支流水质明显提升,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同时,群众对河湖环境的满意度大幅提升,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河湖保护新格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水环境治理事关生态改善,事关民生福祉,弥勒市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当前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形成污染治理长效机制,系统改善水质。
(一)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持续健全完善河湖长制工作体系,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及成员单位、联系部门责任,督促各级河湖长带头组织开展“河长清河”和巡河等行动,确保达到水长清、岸长绿的目标要求。
(二)持续打好南盘江(弥勒段)保护修复攻坚战。持续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排查,重点排查南盘江干流、主要支流甸溪河、野则冲河、洛那河、花口河、白马河、里方河等沿岸工业企业数量、规模、类型等,严厉打击偷排、直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强重点水域水产养殖管理,持续巩固全市非法网箱养殖整治成果,坚持“严查处、零容忍”,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实现动态清零。
(三)加大管理保护监督力度。加强基层河湖管护队伍建设,巩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岸线保护成果,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许可、监管,全面清理整治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越权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河湖库渠违法行为,督促各执法行业部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保持高压状态,坚决杜绝流域内一切涉水违法行为。
(四)加强加密监测力度。加强加密监测力度,及时掌握、及时报告断面水质监测情况,全面推进两个断面水质提升工作,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坚决守住水环境质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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