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swwj/2025-00039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水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12-3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具体要求,弥勒市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弥勒市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4503.98公顷、图斑数1761个,涉及14个乡镇(街道)。
二、本公告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25度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对原生植被进行保护利用,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后续应用的解答,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仅对开垦种植农作物提出禁止性要求,无相关禁止生产建设项目的要求,开垦种植农作物之外的活动及行为占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弥勒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弥勒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滇公网安备 5325040200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