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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swwj/2025-00017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水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6-25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准予弥勒市地热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建设项目一期取水许可的决定书

红河弥勒润诚地热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向我局提出弥勒市地热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建设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101-532504-04-01-956859)取水许可的申请,我局于2025年6月18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和《弥勒市地热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建设项目一期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意见》(云地滇南队矿评〔2025〕1号),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弥勒市地热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建设项目一期取水许可的申请。批准取水地点位于弥勒市弥阳街道梅花温泉社区湖泉酒店、鱼度孔村、赤黑村、大梅花寨、小梅花寨;批准地热水井14口,取水井深160~396m,井径20~37.5cm;批准年取用地热水149万m3,最大取水量5756 m3/d,主要用于湖泉片区、鱼度孔片区、大小梅花寨片区酒店(民宿)、洗浴中心等服务业供水。取水在线计量和节水措施现场核验合格后可发放取水许可证。

要求你公司依法接受我局的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服从水资源管理调度,不得超计划、超许可取水,退水按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得向市政污水管网外排放污水。严格按照本决定书批准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取用水,安装合格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加强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逐月抄计量水表建立取用水量统计台账,按时上报年度取水总结和下年度取水计划,并按规定缴纳资源税,取水许可期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





2025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