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swwj/2025-00020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水务局
- 文号弥水许〔2025〕8号
- 发布日期2025-08-11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准予弥勒市东山镇农业生产道路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东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25年8月4日向本机关提出弥勒市东山镇农业生产道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8月4日依法受理,项目代码:2406-532504-04-01-519112。根据相关规定,本机关委托昆明龙慧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弥勒市东山镇农业生产道路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弥勒市东山镇农业生产道路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弥勒市东山镇农业生产道路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弥勒市水务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附件:弥勒市东山镇农业生产道路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弥勒市水务局
2025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弥勒市东山镇农业生产道路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你单位关于审批弥勒市东山镇农业生产道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交通情况
弥勒市东山镇农业生产道路(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红河州弥勒市东山镇,距弥勒市直线距离约27km,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3°27′24.72″~103°43′28.57″、北纬24°18′32.23″~24°16′47.01″之间,项目区内大部分地段有省道S209、舍木公路、乡村便道和山间小道从附近通过,交通相对较方便。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路基路面区及边坡区组成,分为7段支线道路,全长8.917km,(其中改扩建7.839km,新建1.078km),道路占地面积9.47h㎡,道路等级为露天矿山三级公路标准,路基宽6m,路面宽5m,局部转弯及加宽路段6~8m,新建道路路面全部为山皮石路面,改扩建道路在原混凝土道路一侧进行拓宽,拓宽部分为山皮石路面,原混凝土路面保留,不再拆除。工程无桥梁,无涵洞。
(三)项目占地情况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9.47h㎡,全部为永久占地。工程占地类型主要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交通运输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其中占用耕地2.84h㎡,占用园地0.10h㎡,占用林地2.62h㎡,占用草地1.27h㎡,占用交通运输用地2.56h㎡,占用工矿仓储用地0.08h㎡。
(四)项目建设土石方情况
本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3.54万m³(含表土剥离0.74万m³),回填利用量3.54万m³(含绿化覆土0.74万m³),无弃渣产生。土石方开挖源于道路路基与边坡,表土在工程施工结束后用于植被恢复覆土,表土剥离量和后期绿化覆土利用量基本平衡,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挖填施工管理,避免新增渣场。
(五)项目建设投资、工期及拆迁安置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671.9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37.60万元,工程计划于2025年7月开工建设,2026年2月完工,总工期8个月,项目由弥勒市东山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不涉及拆迁移民与专项设施改(迁)建工程。
二、方案编制情况
《方案报告书》编制内容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等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编制目的明确,依据充分,内容较全面,基本达到有关规范的要求。
三、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征占地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9.47h㎡。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影响分析与预测内容、方法和结果。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造成对地表的扰动面积为6.91h㎡,损毁植被面积3.99h㎡;本项目背景流失量77.27t,扰动后调查和预测时段内的土壤流失量为731.59t,新增水土流失量672.10t。新增水土流失中,4#支线道路由于线路最长、占地面积最大导致水土流失量最大,为217.19t,占32.31%。
五、水土保持措施
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布局基本合理。结合项目主体设计布局、施工组织设计,本方案针对现场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主要设计措施布局如下:
(一)主体工程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
主体工程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为:
1.工程措施:
路基路面区:表土剥离0.21万m³,混凝土排水沟2675.18m。
边坡区:表土剥离0.53万m³。
2.临时措施:
边坡区:无纺布覆盖250㎡。
(二)方案新增措施工程量
1.工程措施:
路基路面区:沉沙池9座。
边坡区:表土回覆0.74万m³。
2.植物措施:
边坡区:植被恢复3.70h㎡,土地整治3.70h㎡,栽植络石850株,栽植蔷薇850株,直播种草3.70h㎡,幼林抚育3.70h㎡。
3.临时措施
路基路面区:密目网覆盖950㎡,袋装土拦挡290m。
边坡区:密目网覆盖600㎡。
六、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保持监测的时段、内容、方法和监测点的布设。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本项目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及取费标准符合概(估)算编制的现行有关规定,基础单价基本合理。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19.66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投资43.37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76.29万元,水土保持投资纳入总投资。
本项目新增水土保持投资76.2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4.76万元,植物措施10.66万元,监测措施11.03万元,施工临时工程14.74万元,独立费用25.1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1.39万元),预备费3.3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629万元(66290元)。
八、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及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拟定的防治目标。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六项指标均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
九、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费用,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处理”。
(二)依法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区的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认真抓好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避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四)严格按照该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五)在项目开工建设时,同时开展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弥勒市水务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弥勒市水务局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弥勒市水务局批准。需增设弃渣场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弥勒市水务局审批。
(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弥勒市东山镇人民政府在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弥勒市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