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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swwj/2025-00021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水务局
  • 文号
    弥水许〔2025〕9号
  • 发布日期
    2025-08-1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准予红河州弥勒太平湖森林小镇建设项目取用地热水取水许可的决定书

云南太平湖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向我局提出红河州弥勒太平湖森林小镇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8-532526-89-01-040972)取用地热水的取水许可申请,我局于2025年8月6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和《红河州弥勒太平湖森林小镇建设项目取用地热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红河州弥勒太平湖森林小镇建设项目取用地热水的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取水地点位于弥勒市太平街道小太平村西侧,东经103°30′43.8″,北纬24°25′15.9″;批准地热水井1口,井深2854m、井径42.5cm,年取水量3.96万m³,日最大取水量178.2 m³,主要用于木屋酒店片区服务业供水。取水计量设施现场核验合格后可发放电子取水许可证。

要求你公司依法接受我局的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服从水资源管理调度,不得超计划、超许可取水,退水按要求需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灌溉,不得外排污水。要严格按照本决定书批准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取用水,安装合格取水计量设施,加强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逐月抄计量水表建立取水量统计台账,按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表、上报年度取水总结和下年度取水计划,并按规定申报缴纳资源税,取水许可期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


附件:弥勒市水务局关于红河州弥勒太平湖森林小镇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的意见

弥勒市水务局

2025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弥勒市水务局关于红河州弥勒太平湖森林小镇建设项目取用地热水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的意见


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云南太平湖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红河州弥勒太平湖森林小镇建设项目取用地热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弥勒市水务局组织有关专家及编制单位有关人员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专家组认为《报告书》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的要求,基本同意《报告书》通过技术审查。经研究,弥勒市水务局基本同意红河州弥勒太平湖森林小镇建设项目取用地热水的取水许可申请,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红河州弥勒太平湖森林小镇建设项目位于弥勒市太平街道太平村委会小太平村,项目用地面积4834亩,是融入“高新研发、旅游休闲、生态园林、文化艺术、科普教育、运动健康”的特色高新旅游小镇,被列为首批国家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园,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取用地热水的木屋酒店片区占地面积330.76亩,共建设有客房162间,床位361个,泡池156个,泡池总容积242m³,设计现状和规划水平年取水量3.96万m³。项目木屋酒店片区2020年8月14日建设地热水井1口,井深2854m、井径42.5cm、稳定用水量507.8m³、影响半径2026.8m,配套潜水泵站型号200QJ50-500(功率63kW、扬程500m、流量20m³/h)。

二、根据水资源论证分类分级指标分析,基本同意红河州弥勒太平湖森林小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确定为一级。基本同意《报告书》分析范围为项目东北至弥勒、泸西交界处、西北至F1断裂带界,西南至弥勒市太平街道行政区域界,南至弥勒盆地东南新寨纯碳酸岩水文地质亚单元(IV1)的范围,面积155.32k㎡;取水水源论证范围为项目东北至弥勒、泸西交界处、东南至F2断裂带界,西南至弥勒市太平水库地表分水岭界,西北至花口~里方水文地质亚单元东南侧的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区域,面积45.84k㎡;取水影响范围为项目地热水井的最大影响半径206.84m,面积为0.13k㎡;退水影响范围为项目弥勒太平湖森林小镇建设项目核心区,面积约3.12k㎡。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所提的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分析成果。项目分析论证范围内可开采地下水资源量为572.44万m³/a,剩余可开采地下水资源总量为151.79万m³/a。项目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地下水天然资源量为151.79万m³/a,剩余可开采资源总量为18.54万m³/a。项目核定现状和规划年地下水取水量3.96万m³/a,取水对区域水资源和其他取水户的影响较小。

四、项目取水主要用于木屋酒店片区服务业供水,共有设计地热水温泉泡池的客房156间,床位349个,设计年使用地热水285天,用水定额为114m³/床·a,符合《云南省用水定额》(2019版经云水发〔2024〕122号发布)要求,项目核定现状和规划水平年取用地热水量为3.96万m³,取用水基本合理,并满足弥勒市用水总量和地下水开采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中节水评价的结论。项目取水工艺基本满足节水要求,基本同意节水评价分析内容及相关结论,要求完善项目节水器具和节水设施,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六、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项目取水可靠的结论。通过项目周边水源分析对比,考虑项目旅游康养发展需求,基本同意本项目取用地热水为水源的结论。项目年取用地热水量为3.96万m³,取水水源地热水井现状水质满足洗浴用水要求。地热水井建设和开采对第三者无影响,取水井布局合理。

七、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所提的取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取水对区域地下水资源量的影响不大,对水功能区影响轻微,对第三用水户的影响较小。

八、基本同意《报告书》中的项目退水影响分析。项目木屋酒店设计年使用地热水285天,生活退水量为162.9m³/d(包括冷水年退水量约4.64万m³),生活废水通过125m³的三格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处理规模为200m³/d的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项目区周边绿化灌溉。项目生活污水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退水对水功能区及第三者的影响轻微。

九、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项目区水资源保护措施(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针对取水和退水对水资源存在的影响,提出的相应水资源保护工程措施及非工程措施基本合理,同意水资源保护措施。

十、基本同意《报告书》中的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补偿。项目核定条件下取水和退水影响轻微暂不考虑影响补偿问题。

十一、基本同意《报告书》评审专家组建议同意该建设项目取用水要求的审查意见,取水计量设施和配套节水设施等现场核验合格后,可发放电子取水许可证。

十二、要严格按照核定取水条件进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严禁超定额、超计划取水;要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节水措施方案,完善取水、用水、退水管理,节约利用水资源。

十三、特殊情况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服从弥勒市水务局及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排污决定。

十四、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重新申请取水。

十五、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本项目未获得相关部门核(批)准或取水许可证,本批复文件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