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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swwj/2025-00027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水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1-2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准予弥勒市金田胜凯矿业有限公司光山砂场60万吨/年采矿工程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弥勒市金田胜凯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9月23日向本机关提出弥勒市金田胜凯矿业有限公司光山砂场60万吨/年采矿工程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9月23日依法受理,项目代码:2412-532504-04-01-345983。根据相关规定,本机关委托昆明龙慧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弥勒市金田胜凯矿业有限公司光山砂场60

万吨/年采矿工程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弥勒市金田胜凯矿业有限公司光山砂场60万吨/年采矿工程扩建项目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弥勒市金田胜凯矿业有限公司光山砂场60万吨/年采矿工程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弥勒市水务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附件:

1.弥勒市金田胜凯矿业有限公司光山砂场60万吨/年采矿工程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提示



2025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附件【附件2.docx
附件【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