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swwj/2025-00027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水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11-21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准予弥勒市金田胜凯矿业有限公司光山砂场60万吨/年采矿工程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弥勒市金田胜凯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9月23日向本机关提出弥勒市金田胜凯矿业有限公司光山砂场60万吨/年采矿工程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9月23日依法受理,项目代码:2412-532504-04-01-345983。根据相关规定,本机关委托昆明龙慧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弥勒市金田胜凯矿业有限公司光山砂场60
万吨/年采矿工程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弥勒市金田胜凯矿业有限公司光山砂场60万吨/年采矿工程扩建项目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弥勒市金田胜凯矿业有限公司光山砂场60万吨/年采矿工程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弥勒市水务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附件:
1.弥勒市金田胜凯矿业有限公司光山砂场60万吨/年采矿工程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提示
2025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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