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swwj/2025-00037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水务局
- 文号弥水许[2025]18号
- 发布日期2025-12-15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准予悟创集团西三镇李子寨蓝莓育苗基地取水许可的决定书
弥勒佳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向我局提出悟创集团西三镇李子寨蓝莓育苗基地取水许可的申请,经审查取水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条件,我局于2025年12月3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和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四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悟创集团西三镇李子寨蓝莓育苗基地取水许可的申请。批准你公司悟创集团西三镇李子寨蓝莓育苗基地供水井1眼,取水地点位于弥勒市西三镇李子寨东侧,供水井位于东经103°25′35.95″,北纬24°34′3.42″。批准年取用地下水量3.59万m3,日最大取水量146.36 m3,主要用于蓝莓育苗基地工作人员生活用水,蓝莓育苗用水定额323.4m3/亩·年,生活用水定额90L//人·d。取用水设施现场核验合格后可发放取水许可证,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
要求你公司严格按照本决定书批准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取用水,安装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加强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逐月抄表记录生产、生活取水量和填报用水统计调查表,按时上报年度取水总结和下年度取水计划,并按生活实际取水量缴纳水资源税,不得超计划、超许可取水,取水许可期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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