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swwj/2026-00001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水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6-01-27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准予小龙潭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个旧云能投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1月22日向本机关提出小龙潭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1月22日依法受理,项目代码2508-532504-04-01-309575。根据相关规定,本机关委托云南利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小龙潭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小龙潭光伏发电项目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小龙潭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弥勒市水务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弥勒市水务局
2026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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