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swwj/2026-00003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水务局
- 文号弥水许2026〕2号
- 发布日期2026-03-04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准予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延续取水许可的决定书(弥水许2026〕2号)
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2026年2月26日收到你公司提出的延续取水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延续取水许可的申请,可换发新的电子取水许可证。批准取水地点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竹园镇龙潭村委会龙潭哨暗河,东经103°25′27.8″,北纬24°9′5″,年取水量109万m3,最大取水量3733m3/日,取水主要用于工业用水、生活用水。
根据相关规定,你公司应依法接受我局的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服从水资源管理调度,不得超计划、超定额、超许可取水。严格按照本决定书批准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取用水,定期检定计量设施,加强计量设施维护、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等工作,建立取水统计台账,按月上报取水量,按季填报用水统计调查表,年底上报年度取水总结和下年度取水计划,并按实际取水量缴纳资源税,取水许可期满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
2026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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