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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swwj/2024-00007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水务局
  • 文号
    弥水函〔2024〕101号
  • 发布日期
    2024-10-1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水务局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21号建议的答复

白艳梅代表:

你在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河(湖)长制工作开展的建议》第321号建议,已转交弥勒市水务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代表提出问题情况

自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各地严格按照省、州、市河长办要求,认真开展河湖长制工作。河湖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发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河湖长制工作无资金补助,导致保洁员成免费劳动力,清河使用的机械台班费及人工费没有着落,河湖水库周边制作的各种标识标牌也无补助资金,形成河长制工作不想干、没人干的局面。2.巡河发现问题上报系统后无相应的专项资金进行整改,导致河长、巡河员巡河积极性不高,发现问题不敢上报、瞒报等,河长制工作开展效果差。

二、代表提出建议及办理情况

建议:设立河湖长制工作专项资金,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

办理情况:《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弥办发〔2017〕114号)文件中明确了将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乡镇级也纳入各乡镇的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市级每年配套50万元的工作经费,重点用于保障水质水量监测、河湖库渠划界、突出问题整治、技术服务及宣传等方面,市级每年也会把剩余的资金统筹部分到各乡镇开展河长“清河”、“清四乱”等工作,但由于经费有限,不能满足所有河湖的保洁、巡河湖问题整改。如各级河湖长在巡河湖中如果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多,资金缺口大的情况,可以在巡河APP上或者书面报告上一级河湖长,上一级河湖长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感谢你对我市河湖长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水务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