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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swwj/2024-00006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水务局
  • 文号
    弥水函〔2024〕52号
  • 发布日期
    2024-10-1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水务局对弥勒市政协第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7号提案建议的答复

黄春梅委员:

你在政协弥勒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强化河(湖)长制工作的建议》第117号提案,已转交弥勒市水务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建议:设立河湖长制工作专项资金,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对河道保洁员、问题整改等给予一定的资金保障,促进河(湖)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办理情况:《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弥办发〔2017〕114号)文件中明确了将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乡镇级也纳入各乡镇的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市级每年配套50万元的工作经费,重点用于保障水质水量监测、河湖库渠划界、突出问题整治、技术服务及宣传等方面,市级每年也会把剩余的资金统筹部分到各乡镇开展河长“清河”、“清四乱”等工作,但由于经费有限,不能满足所有河湖的保洁、巡河湖问题整改。如各级河湖长在巡河湖中如果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多,资金缺口大的情况,可以在巡河APP上或者书面报告上一级河湖长,上一级河湖长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感谢你对我市河湖长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水务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