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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238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水务局
  • 文号
    弥水许〔2024〕3号
  • 发布日期
    2024-01-2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准予红河州弥勒市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弥勒市泽龙供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1月23日向本机关提出红河州弥勒市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月23日依法受理,项目代码:2109-532504-04-05-605875。根据相关规定,本机关委托昆明龙慧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红河州弥勒市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红河州弥勒市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红河州弥勒市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弥勒市水务局

2024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河州弥勒市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你单位关于审批红河州弥勒市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交通情况 

  红河州弥勒市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涉及五山乡、巡检司镇、新哨镇、西三镇、虹溪镇、西二镇、江边乡、朋普镇、福城街道、西一镇、东山镇11个乡镇(街道),共36个子项目,各子项目区现状交通条件良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在建补报),项目涉及11个乡镇(街道),共计36个子项目,分别为:2021年度新建水厂15件,新建泵站22处,总装机3.72兆瓦,供水规模7440立方米/天,新建输水管长4.645千米,新建配水管长133.54千米,村内管网长245.34千米,入户管网长141.888千米及其他附属设施;2022年度新建坝塘1座,新建水厂10座,新建机井1座,新建泵站8座,总装机0.33兆瓦,供水规模5130立方米/天,新建输水管长7.823千米,新建配水管长26.847千米,村内管网长109.378千米,入户管网长56.334千米及其他附属设施;2023年度新建水厂6座,扩建水厂1座,新建泵站6座,总装机1.076兆瓦,供水规模8450立方米/天,新建输水管长2.786千米,新建配水管长126.325千米,村内管网长92.59千米,入户管网长70.5千米及其他附属设施等,主体设计中管道均采用明管铺设,工程实际施工中,2021年度采用埋管铺设,2022年和2023年管道大部分采用明管铺设。 

  (三)项目占地情况 

  本项目建设征地主要涉及弥勒市五山乡、巡检司镇、新哨镇、西三镇、虹溪镇、西二镇、江边乡、朋普镇、弥阳街道、西一镇、东山镇11个乡镇(街道),根据施工征地资料、林勘资料及用地预审资料,工程征地总面积为49.24公顷,按占地性质划分,永久占地19.12公顷、临时占地30.12公顷;按功能区划分,主体工程区7.49公顷、施工生产生活区4.26公顷、道路工程区8.27公顷、管道工程区29.22公顷;按占地类型划分,坡耕地29.11公顷、林地15.63公顷、交通设施用地4.50公顷。 

  (四)项目建设土石方情况 

  项目土石方开挖263257立方米(其中:开挖土方98127立方米、开挖石方70030立方米、表土95100立方米),回填利用土石方263257立方米(其中:土石方168157立方米、表土95100立方米),土石方挖填平衡,不产生弃渣。 

  (五)项目建设投资、工期及拆迁安置情况 

  项目总投资46238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费38560万元),资金来源为贷款。工程总工期为2.17年(26个月),其中:2021年度总工期1.33年(16个月),于2022年4月开工建设,计划2023年7月完工;2022年度总工期1年(12个月),计划2023年6月开工建设,2024年5月完工;2023年度总工期1年(12个月),计划2023年6月开工建设,2024年5月完工。本工程征地红线范围内不涉搬迁安置人口,至规划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421人。生产安置人口采取直接经济补偿,自行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 

  二、方案编制情况 

  《方案报告书》编制内容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等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编制目的明确,依据充分,内容较全面,基本达到有关规范的要求。 

  三、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征占地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49.24公顷。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影响分析与预测内容、方法和结果。工程因项目施工活动将扰动地表面积49.24公顷,损毁植被面积15.63公顷(林地),施工期可能产生水土流失面积49.24公顷,自然恢复期可能产生水土流失面积31.70公顷。预测时段内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7016.45吨,新增水土流失量5713.91吨。弥勒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管网延伸工程(五山片区)的管道工程区是水土流失防治和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区域。 

  五、水土保持措施 

  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布局基本合理。结合项目主体设计布局、施工组织设计,本方案针对现场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主要设计措施布局如下: 

  (一)主体工程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 

  主体工程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为:造林8.67公顷,覆土26010立方米,撒播香根草572.22千克,修建编织袋土临时拦挡2070米,工程量为3105立方米,彩条布覆盖3960平方米。 

  (二)本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 

  除主体工程已考虑和设计的各种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外,本方案主要针对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状况,对各防治分区进行了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如下: 

  1.植物措施:造林面积5.99公顷,覆土17980立方米,撒播香根草395.34千克。 

  2.临时措施:修建编织袋土临时拦挡2380米,工程量为3570立方米,彩条布覆盖4490平方米。 

  六、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保持监测的时段、内容、方法和监测点的布设。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623.83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经考虑的水土保持投资为311.36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为312.47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中无工程措施费用,植物措施44.06万元,施工临时工程111.27万元,独立费用139.45万元(其中:监理费7.77万元、监测费75.8万元),基本预备费17.69万元。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第(三)点“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之规定,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及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结论。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9%,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52,渣土防护率为99 %,表土保护率为99%,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9%,林草覆盖率为30%,六项指标均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 

  九、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费用,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处理”。 

  (二)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区的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认真抓好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避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三)在项目开工建设时,同时开展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弥勒市水务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依法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当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弥勒市水务局审批。 

  (六)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第十八条的规定:“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生产建设单位。” 

  (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弥勒市泽龙供水有限公司在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及时组织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并报弥勒市水务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