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4-01687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水务局
- 文号弥水许〔2024〕13号
- 发布日期2024-07-0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准予弥勒市坚鼎石化有限公司巡检司加油站取水许可的决定书
弥勒市坚鼎石化有限公司巡检司加油站:
你单位于2024年7月4日向我局提出取水许可的申请,我局于2024年7月5日依法受理,经审查取水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取水许可的申请。批准取水地点位于弥勒市巡检司镇巡小运煤公路K5+810米处,地理位置:东经103°12′10″,北纬23°58′47″。批准年取用地下水量1.61万m³,日最大取水量44.15m³,主要用于洗车、加水、环卫、绿化和生活,洗车、加水用水定额0.1m³/车·次,环卫、绿化水用水定额12L/㎡·次,生活用水定额80L/人·d。批准年退水量0.19万m³,退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截污沟、沉淀池等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绿化和场地浇洒,不外排。取水计量和节水措施现场核验合格后发放取水许可证。
要求你单位依法接受我局的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服从水资源管理调度,不得超计划、超许可取用地下水,不得外排生产、生活污水。严格按照本决定书批准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取用水,安装合格取水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加强节约用水管理,逐月建立并报送取用水台账,按实际取水量缴纳水资源费,按时上报年度取水总结和下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许可期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
弥勒市水务局
2024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