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4-01789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水务局
- 文号弥水许〔2024〕15号
- 发布日期2024-07-26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准予弥勒和胜得商贸有限公司“太平公主”饮用水项目取水许可的决定书
弥勒和胜得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向我局提出“太平公主”饮用水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我局于2024年7月11日依法受理,经审查取水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太平公主”饮用水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批准取水地点位于弥勒市太平街道牛背社区茶花山工业园区,地理位置:东经103°27′22.6″,北纬24°27′31.4″。批准年取用地下水量4.47万m³,最大取水量175.4m³/d,主要用于生产包装饮用水和生活,生产用水定额1.6m³/t,生活用水定额90L/人·d。批准年退水量1.61万m³,退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项目区绿化和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取水计量和节水措施现场核验合格后可发放取水许可证。
要求你公司依法接受我局的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服从水资源管理调度,不得超计划、超许可取用地下水,不得外排生产、生活污水。严格按照本决定书批准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取用水,安装合格取水计量设施,加强节约用水管理,逐月建立并报送取用水台账,按实际取水量缴纳水资源费,按时上报年度取水总结和下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许可期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
弥勒市水务局
2024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