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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012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水务局
  • 文号
    弥水许〔2023〕3号
  • 发布日期
    2023-05-12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准予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取水井取水许可的决定书

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向我局提出巡检司火电厂取水井取水许可的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及要求,我局于2023年4月19日依法受理,并委托弥勒市水利学会对《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取水井水资源论证报告表》(送审稿)进行了技术评审,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和《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取水井水资源论证报告表评审意见》(弥学技审〔2023〕8号),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取水井取水许可的申请。批准取水地点位于弥勒市巡检司镇巡检司火电厂内,东经103°11′41",北纬23°57′13";批准地下取水井1眼,核定年取用地下水量0.87万m³,日最大取水量24.7 m³,主要用于火电厂住宿区生活用水。取水井、供水管道、蓄水池和用水设施、计量设施等均已建成,可核发电子取水许可证。 

  要求你公司依法接受我局的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服从区域水资源管理调度,不得超计划、超许可取水,不得乱排污水。要严格按照本决定书批准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取用水,定期校准取水计量设施,加强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逐月建立取水量统计台账表,按时上报年度取水总结和下年度取水计划,并按实际取水量缴纳水资源费,取水许可期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 

  附件: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取水井水资源论证报告表评审意见 

弥勒市水务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