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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154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水务局
  • 文号
    弥水许〔2023〕8号
  • 发布日期
    2023-06-25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准予石洞山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宏桥弥勒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年6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石洞山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6月12日依法受理,项目代码:2205-532504-04-01-875969。根据相关规定,本机关委托弥勒市水利学会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石洞山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石洞山光伏电站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石洞山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附件:石洞山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弥勒市水务局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洞山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你单位关于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交通情况 

  石洞山光伏电站(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五山乡小麻配村附近,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3°13′34″~103°17′01″、北纬24°03′29″~24°10′12″之间,海拔在1850m~2080m之间。场址位于弥勒市西南部五山乡。本项目场址附近有县道及乡村公路,交通运输条件较为便利。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主要任务为发电。项目建设安装容量124.58MWp,额定容量100MWac,项目太阳能电池阵列拟采用545W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进行开发。拟在光伏电站内建设110kV升压站1座,采用228592块峰值功率为545Wp的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36台箱式变压器、314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建设内容包括升压站、集电线路、场区道路、光伏阵列、箱式变压器、电缆分接箱、电缆井、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及仓库、绿化等设施。 

  (三)项目占地情况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58.94h㎡,其中:永久占地10.65h㎡,临时占地148.29h㎡。包括升压站区0.88h㎡、光伏阵列区141.80h㎡、集电线路区6.24h㎡、交通道路区9.53h㎡、施工生产生活区0.50h㎡。 

  (四)项目建设土石方情况 

  本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145163m³(含表土剥离收集量14251m³),回填利用量145163m³(其中绿化覆土14251m³),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弃渣产生。 

  (五)项目建设投资、工期及拆迁安置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移民搬迁人口,项目由宏桥弥勒新能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工程静态投资为54480.7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837.54万元,项目于2023年5月开工,2023年10月完工,工期为6个月。 

  二、方案编制情况 

  《方案报告书》编制内容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等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编制目的明确,依据充分,内容较全面,基本达到有关规范的要求。 

  三、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征占地范围,面积158.94h㎡。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的预测分析。预测时段、预测分区基本可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将扰动面积为158.94h㎡,损毁植被面积155.74h㎡。建设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158.94h㎡;自然恢复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152.54h㎡;本项目背景水土流失量为2043.01t,建设期水土流失预测总量为10031.60t,新增水土流失量8006.93t。 

  五、水土保持措施 

  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布局基本合理。结合项目主体设计布局、施工组织设计,本方案针对现场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主要设计措施布局如下: 

  (一)主体工程设计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 

  1、升压站区:混凝土截排水沟150m;景观绿化500㎡,碎石铺设4570㎡。 

  2、光伏阵列区:底层绿化122.65h㎡。 

  3、交通道路区:混凝土排水沟810m,φ800圆管涵330m。 

  (二)本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 

  除主体工程已考虑和设计的各种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外,本方案主要针对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状况,对各防治分区进行了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经统计,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如下: 

  1、工程措施:方案新增工程措施主要为:表土剥离收集14251m³,场地平整9.53h㎡,覆土14251m³,急流槽200m,消力池3座,蓄水池5座,按分区统计:①升压站区:表土剥离收集1700m³;②交通道路区:表土剥离收集11900m³,急流槽200m,消力池3座,蓄水池5座,场地平整4.20h㎡,覆土12601m³;③集电线路区:场地平整6.24h㎡;④施工生产生活区:表土剥离收集651m³。 

  工程量为:土石方开挖302m³,C20砼173m³,表土剥离收集14251m³,M7.5浆砌石280m³,C20混凝土24.35m³,钢筋制安1.25t,碎石垫层/反滤7.55m³,φ50进水钢管100m。 

  2、植物措施:方案新增植物措施主要为:植被恢复10.94h㎡,栽植行道树36株。按分区统计:①集电线路区:条播灌草6.24h㎡;②交通道路区:边坡条播灌草4.20h㎡,栽植行道树36株;③施工生产生活区:条播灌草0.50h㎡。 

  工程量为:全面整地10.94h㎡,穴状整地(60cm×60cm)34个,覆土14101m³,条播灌草10.94h㎡,幼林抚育10.94h㎡,需云南樟(滇杨)苗36株,灌草种子1115.93kg。 

  3、临时措施:方案新增临时措施主要为:临时排水沟800m,沉砂池7座,临时覆盖20500㎡,土袋挡墙950m,按分区统计:①升压站区:临时排水沟400m、沉砂池1座、编织袋挡墙200m、密目网覆盖2000㎡;②光伏阵列区:密目网覆盖6000㎡;③集电线路区:编织袋挡墙100m、密目网覆盖7000㎡;④交通道路区:编织袋挡墙500m、密目网覆盖4500㎡、沉砂池3座;⑤施工生产生活区:编织袋挡墙150m、临时排水沟400m、沉砂池1座,密目网覆盖1000㎡。 

  工程量为:临时覆盖20500㎡,土袋挡墙950m,临时排水沟800m,土方开挖96m³,土工膜防渗720m³,沉砂池5座,土方开挖22.5m³,M7.5浆砌砖16.00m³,M10砂浆抹面60㎡。 

  六、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保持监测的时段、内容、方法和监测点的布设。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581.67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投资251.51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30.16万元,水土保持投资纳入总投资。 

  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158.52万元,植物措施198.17万元,临时措施29.49万元,独立费用73.80万元,基本预备费10.4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1.26万元。 

  本项目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30.1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44.66 万元,植物措施60.52万元,临时措施29.49万元,独立费用73.8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费24.07万元、监理费5.44万元);基本预备费10.4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1.26万元。 

  八、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及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及效益分析。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0,渣土防护率达92%,表土保护率达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6%,林草覆盖率达23%。六项指标均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 

  九、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费用,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处理”。 

  (二)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区的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认真抓好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避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三)在项目开工建设时,同时开展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弥勒市水务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依法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当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六)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宏桥弥勒新能源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及时组织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七)2022年11月3日,弥勒市水务局印发的《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准予石洞山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弥水许〔2022〕22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