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3-01378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水务局
- 文号弥水许〔2023〕12号
- 发布日期2023-08-14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准予大黑土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宏桥弥勒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年8月3日向本机关提出大黑土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8月3日依法受理,项目代码:2210-532504-04-01-409228。根据相关规定,本机关委托弥勒市水利学会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大黑土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大黑土光伏电站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大黑土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附件:大黑土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弥勒市水务局
2023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大黑土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你单位关于审批大黑土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交通情况
大黑土光伏电站(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场址在五山乡石头寨村附近的山坡上,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3°6′54.67″~103°15′5.97″、北纬24°10′1.05″~24°13′38.92″之间,场址高程在1161m~1996m之间,距离弥勒市直线距离约为37km。场址及其周边有多条公路通过,交通运输条件较为便利。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采用容量为545W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500864块,采用320kW组串式逆变器688台,工程安装容量272.97MWp,额定容量220MWp。工程每个支架按2排、每排14个组件进行设计,即:每个支架上安装28块单晶体硅光伏组件,构成1个组串,平面尺寸约为16122mm×4532mm,按照支架长边平行于坡面呈东西走向布置以及组件南北向倾角为22°进行安装建设。拟在光伏场区内新建220KV升压站1座,主变规模为220MVA,升压站拟以1回220kV线路接入500kV宁州变电站,送出线路长度为30km,导线规格为400m㎡,由于外送线路相关协议未确定,后期单独立项,不纳入本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主要任务为发电,建设内容包括升压站、场内集电线路、场区道路、光伏阵列、箱式变压器、电缆分接箱、电缆井、杆塔、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及仓库、绿化等设施。
本项目共建设交通道路总长度为26.62km,其中:改扩建道路长度18.70km;新建道路6.60km,新建升压站进站道路长约1.32km。在每条施工道路末端设置16m×16m的调车平台。升压站进站道路基宽度5.5m,路面宽度4.5m,为15cm水泥混凝土面层+20cm级配碎石基层;其他场内道路路基宽度为4.5m,路面宽度为3.5m,路面采用20cm泥结碎石面层。
(三)项目占地情况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14.40h㎡,其中:升压站区1.85h㎡、光伏板阵列区281.46h㎡、集电线路区8.71h㎡、交通道路区21.93h㎡、施工生产生活区0.45h㎡,其中永久占地14.86h㎡,临时占地299.54h㎡。本项目占用园地67.75h㎡,林地8.67h㎡,交通运输用地6.94h㎡,草地231.04h㎡。
(四)项目建设土石方情况
本项目施工中土石方开挖总量为249596m³(含表土剥离收集量17029m³),回填利用量249596m³(其中绿化覆土17029m³),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弃渣产生。
(五)项目建设投资、工期及拆迁安置情况
本项目为新建建设类其他电力工程,不涉及移民搬迁人口。项目由宏桥弥勒新能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总投资为104976.0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183.52万元。本项目预计2023年8月开工,2024年7月完工,工期为12个月。
二、方案编制情况
《方案报告书》编制内容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等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编制目的明确,依据充分,内容较全面,基本达到有关规范的要求。
三、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征占地范围,面积314.40h㎡。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的预测分析。预测时段、预测分区基本可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扰动面积为314.40h㎡,损毁植被面积307.46h㎡。项目在预测期内背景水土流失量为4033t,施工期水土流失预测总量为11965.4t,新增水土流失量8101.0t。新增水土流失中,光伏板阵列区水土流失量最大,占86.37%;其次是交通道路区占8.57%。
五、水土保持措施
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布局基本合理。结合项目主体设计布局、施工组织设计,本方案针对现场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主要设计措施布局如下:
(一)主体工程设计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
主体工程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为排水沟5.1km,Φ800圆管涵550m,景观绿化765㎡,光伏板阵列区底层绿化279.62h㎡,碎石铺设4094㎡。
(二)本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
除主体工程已考虑和设计的各种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外,本方案主要针对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状况,对各防治分区进行了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经统计,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如下:
1、工程措施:表土剥离收集17029m³,急流槽270m,消力池6座。其中升压站区表土剥离收集1850m³。交通道路区表土剥离收集14729m³,急流槽270m,消力池6座。施工生产生活区表土剥离收集450m³。工程量为土石方开挖268m³,C25砼249m³,表土剥离收集17029m³。
2、植物措施:行道树442株,植被恢复18.59h㎡。其中集电线路区条播灌草8.32h㎡;交通道路区边坡条播灌草9.82h㎡,栽植行道树442株;施工生产生活区植被恢复面积0.45h㎡,需条播灌草0.45h㎡。具体工程量为:场地平整18.59h㎡,穴状整地(60cm×60cm)442个,定植侧柏和清香木各221株,条播灌草18.59h㎡,灌草种子2044.79kg。
3、临时措施:临时覆盖29890㎡,土袋挡墙2275m,临时排水沟810m,沉沙池9座,彩钢板拦挡830m。其中升压站区布设临时排水沟430m、沉沙池1座、编织袋挡墙390m、密目网覆盖4230㎡;光伏板阵列区临时苫盖9980㎡,彩钢板拦挡830m;集电线路区密目网临时覆盖5330㎡,临时拦挡825m;交通道路区编织袋挡墙935m、密目网覆盖7670㎡、临时沉沙池7座;施工生产生活区编织袋挡墙125m、临时排水沟380m、沉沙池1座,密目网覆盖2780㎡。
六、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保持监测的时段、内容、方法和监测点的布设。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119.83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投资555.70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564.13万元,水土保持投资纳入总投资。
本项目新增水土保持投资564.1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48.12万元,植物措施87.87万元、临时措施81.27万元、独立费用110.4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费51.67万元、监理费6.52万元);基本预备费16.3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20.08万元(2200800元)。
八、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及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及效益分析。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0,渣土防护率达92%,表土保护率达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6%,林草覆盖率达23%。六项指标均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
九、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费用,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处理”。
(二)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区的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认真抓好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避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三)在项目开工建设时,同时开展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弥勒市水务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依法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当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六)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第十八条的规定:“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生产建设单位。”
(七)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宏桥弥勒新能源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及时组织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并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