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3-01378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水务局
- 文号弥水许〔2023〕11号
- 发布日期2023-08-14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准予杨柳寨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宏桥弥勒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年8月3日向本机关提出杨柳寨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8月3日依法受理,项目代码:2209-532504-04-01-597371。根据相关规定,本机关委托弥勒市水利学会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杨柳寨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杨柳寨光伏电站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杨柳寨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附件:杨柳寨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弥勒市水务局
2023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杨柳寨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你单位关于审批杨柳寨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交通情况
杨柳寨光伏电站(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巡检司镇杨柳寨村附近的坡地上,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3°07′52″~东经103°13′29″、北纬23°58′21″~北纬24°02′27″、海拔高程在1120m~1720m之间,场址中心距弥勒市直线距离约52km。场址区坡度平缓,整体地势北高南低,场址对外交通运输条件较为便利。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任务为发电,建设内容包括升压站、场内集电线路、场区道路、光伏阵列、箱式变压器、电缆分接箱、电缆井、杆塔、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及仓库、绿化等设施。项目拟在光伏场区内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变电容量为240MVA,按24MW/48MWh配置储能设施,并按48MW/96MWh预留储能设施场地。以1回220kV线路接入500kV宁州电站,线路长度约35km,送出工程由电网公司负责建设。由于外送线路相关协议未确定,后期单独立项,不纳入本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采用容量为545Wp的单晶硅双面组件546000块,采用固定倾角运行方式。光伏阵列面倾角采用22°,由19500个组串77个光伏阵列组成,28块光伏组件串联为一个组串单元。每台逆变器接入26路光伏组串,共采用型号为320kW的组串式逆变器750台;共建设67个3.20MW光伏方阵和10个2.60MW。3.20MW的光伏子方阵接入10台逆变器,2.60MW的光伏子方阵接入8台逆变器。项目额定容量240MW,安装容量297.57MWP。箱式变压器77台,以10回集电线路汇集电力。
本项目共建设场内交通道路36.25km,其中:场内改扩建道路22.00km,新建道路14.08km,进站道路0.17km。在较长施工道路末端设置16m×16m的调车平台,在较长且没有支线的路段设置错车道。升压站进站道路基宽度5.5m,路面宽度4.5m,为15cm水泥混凝土面层+20cm级配碎石基层;其他场内道路路基宽度为4.5m,路面宽度为3.5m,路面采用20cm泥结碎石面层。
(三)项目占地情况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47.88h㎡,其中:升压站1.77h㎡、光伏阵列区300.47h㎡、集电线路区11.07h㎡、交通道路区34.12h㎡、施工生产生活区0.45h㎡。其中永久占地2.68h㎡,临时占地345.20h㎡。占用园地66.73h㎡,林地104.67h㎡,交通运输用地5.62h㎡,草地114.44h㎡,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47h㎡,工矿仓储用地55.94h㎡。
(四)项目建设土石方情况
本项目施工中土石方开挖总量为470872m³(含表土剥离收集量15489m³),回填利用量470872m³(其中绿化覆土15489m³),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弃渣产生。
(五)项目建设投资、工期及拆迁安置情况
本项目为新建建设类其他电力工程,不涉及移民搬迁人口。由宏桥弥勒新能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静态总投资为13082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456.48万元。本项目预计2023年8月开工,2024年7月完工,工期为12个月。
二、方案编制情况
《方案报告书》编制内容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等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编制目的明确,依据充分,内容较全面,基本达到有关规范的要求。
三、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征占地范围,面积347.88h㎡。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的预测分析。预测时段、预测分区基本可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面积为347.88h㎡,损毁植被面积219.11㎡。工程在预测期内,项目背景水土流失量为5293.17t,建设期水土流失预测总量为16321.45t,新增水土流失量11160.26t。新增水土流失中,光伏板阵列区水土流失量最大,占63.71%。
五、水土保持措施
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布局基本合理。结合项目主体设计布局、施工组织设计,本方案针对现场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主要设计措施布局如下:
(一)主体工程设计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
主体工程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为:排水沟(管)10031m,景观绿化1000㎡,光伏阵列区底层绿化60.37h㎡,农业种植59.31㎡,圆管涵760m,碎石铺设8710㎡。
(二)本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
除主体工程已考虑和设计的各种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外,本方案主要针对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状况,对各防治分区进行了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经统计,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如下:
1、工程措施:表土剥离收集15489m³,急流槽120m,消力池3座,水窖2。其中升压站区表土剥离收集2550m³。交通道路区表土剥离收集12264m³,急流槽120m,消力池3座。施工生产生活区表土剥离收集675m³。工程量为土石方开挖173m³,C20砼123m³。
2、植物措施:行道树114株,植被恢复19.59h㎡。其中集电线路区条播灌草10.64h㎡;交通道路区边坡条播灌草8.50h㎡,栽植行道树114株。施工生产生活区植被恢复面积0.45h㎡,需条播灌草0.45h㎡。具体工程量为:场地平整19.59h㎡,穴状整地(3m×3m)114个,定植云南樟和滇朴各57株,条播灌草19.59h㎡,需云南樟和滇朴各57株,灌草种子539kg。
3、临时措施:临时覆盖24290㎡,土袋挡墙660m,临时排水沟990m,沉沙池7座。其中升压站区布设临时排水沟380m、沉沙池1座、编织袋挡墙200m、密目网覆盖3260㎡;光伏阵列区临时苫盖8580㎡;集电线路区密目网临时覆盖5320㎡;交通道路区编织袋挡墙380m、密目网覆盖6580㎡、临时沉沙池5座;施工生产生活区编织袋挡墙80m、临时排水沟280m、沉沙池1座,密目网覆盖550㎡。
六、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保持监测的时段、内容、方法和监测点的布设。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水土保持总投资1004.83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投资479.67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525.16万元,水土保持投资纳入总投资。
本项目新增水土保持投资525.1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4.86万元,植物措施96.93万元、临时措施36.80万元、独立费用104.8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费51.67万元、监理费5.06万元);基本预备费8.2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43.51万元(2435149.50元)。
八、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及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及效益分析。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0,渣土防护率达92%,表土保护率达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6%,林草覆盖率达23%。六项指标均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
九、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费用,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处理”。
(二)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区的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认真抓好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避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三)在项目开工建设时,同时开展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弥勒市水务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依法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当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六)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第十八条的规定:“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生产建设单位。”
(七)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宏桥弥勒新能源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及时组织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并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