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3303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水务局
- 文号弥水党组发﹝2022﹞12号
- 发布日期2022-11-2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水务局“三重一大”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水利项目安排和变更以及大额资金使用等。
(一)重大决策包括
1. 水利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财务综合预算、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2. 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市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 水务系统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4. 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任免包括
1. 机关中层及下属单位副职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
2. 人事、财务、业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3. 后备干部的人选推荐;
4. 工作人员的调入、调出,招聘和辞退。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1. 工程建设300万元以上项目;
2. 机关基本建设、修缮、改造2万元以上;
3.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
4. 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5. 各级安排未明确项目的5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重大决策
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党组书记、局长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
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干部的任免,应通过个别酝酿谈话、征求意见等必要程序后,由局党组会议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后进行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 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或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领导班子会讨论决定。
2. 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科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领导班子会讨论决定。
3. 机关一次性正常支出单笔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由科室分管副局长审核后,再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签批核销;3000元至3万元(含3万元)的由科室分管副局长审核后,交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签批,再由局长签批;3万元以上(不含3万元)的提交班子会研究讨论决定后,由科室分管副局长审核后,交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签批,再由局长签批。
4.工程项目款支付按各个项目的项目资金支付办法进行审批。
5. 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日常物品,必须通过局办公室(财务室)统一进行采购。
三、“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1. 局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 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专题会议、局务会议、局党组会,必须有翔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 对于未按规定程序选拔的干部,不得办理任免手续,并必须纠正。
4. 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 所有“三重一大”研究决策事项接受市纪委派驻市水务局纪检组的日常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四、“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 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2. 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作出的决定办事的;
3. 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4. 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作出决定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不属于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报上级组织处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要作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作出处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共弥勒市水务局委员会关于印发〈 弥勒市水务局“三重一大”制度〉的通知》(弥水党发﹝2019﹞22号)文件同时废止。
弥勒市水务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