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3-00183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水务局
- 文号弥水发〔2023〕1号
- 发布日期2023-01-31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水务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水资源管理控制和取水计划指标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各取水户: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管理、水功能区纳污限制,有效节约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红河州水利局关于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年度控制指标的通知》(红水资源〔2022〕101号)和《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年度控制指标的通知》(弥水发〔2022〕10号)的要求,现将2023年度水资源管理控制和取水计划指标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
2023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2.56亿m3,其中: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0.10亿m3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1.4%、7.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47;南盘江、甸溪河、太平水库等重要河库水功能区和洗洒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各乡镇(街道)和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请于2024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自查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我局备案。
二、取水计划指标
全市所有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工业、农业、生活、发电和其他取水户必须服从取水计划管理,并根据不同取水水源和用途分别安装合格计量设施,定期检定、校准取水计量,逐月抄表准确记录取用水(发电)量,建立取用水统计台账表,加强节约用水工作,按时在用水统计直报管理系统上报有关报表,并于2024年1月15日前上报年度取水总结和下年度取水计划。
弥勒市水务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