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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918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水务局
  • 文号
    弥水许〔2021〕34号
  • 发布日期
    2021-06-0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第二中学400米跑道运动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弥勒市第二中学: 

  你单位于2021年5月28日向本机关提出弥勒市第二中学400米跑道运动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5月28日依法受理,项目代码:2019-532504-83-01-040208。根据相关规定,本机关委托弥勒市水利学会进行了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经审查,该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弥勒市第二中学400米跑道运动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弥勒市第二中学400米跑道运动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弥勒市水务局

2021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第二中学400米跑道运动场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弥勒市第二中学: 

  你单位报来的《弥勒市第二中学400米跑道运动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经收到,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弥勒市第二中学400米跑道运动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弥勒市第二中学校园内,行政区划属弥勒市竹园镇竹园村委会管辖,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东经103°25′16.63″,北纬24°6′12.14″。项目区北侧为原始林地(云南松等),东侧为坟山,西侧与南侧均为村民自建用房。项目区运输道路可利用东侧现有乡村道路和西北侧学校内部道路,交通便利。 

  本项目划分为运动场地区、进场道路区和边坡工程区3个分区,总占地面积1.70h㎡,均为永久占地,其中:运动场地区占地1.40h㎡,进场道路区0.03h㎡,边坡工程区0.27h㎡。 

  本项目建设共开挖土石方总量为5.68万m³,其中表土剥离0.29万m³,一般土石方开挖5.39万m³;项目土石方回填总量5.68万m³,其中绿化覆土0.29万m³,一般土石方回填5.39万m³;后期所需的表土全部来源于自身剥离的表土,无需外购。项目建设产生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回填,不产生弃土弃渣。 

  本项目由弥勒市第二中学投资建设,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于2021年3月开工,预计2022年8月完工投入运行,项目建设总工期为18个月。本项目总投资61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98.66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单位补助和建设单位自筹。 

  二、《方案报告书》编制内容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等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编制目的明确,依据充分,内容较全面,基本达到有关规范的要求。 

  三、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征占地范围,面积1.70h㎡。 

  四、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的预测分析。预测时段、预测分区基本可行。预测时段内施工扰动地表面积为1.70h㎡,预测时段内项目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为221.46t,其中原生土壤流失量为74.83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146.63t。 

  五、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布局基本合理。结合项目主体设计布局、施工组织设计,本方案针对现场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主要设计措施布局如下: 

  (一)主体工程设计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 

  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为:运动场地区消力池1口、盖板排水沟850m、表土剥离2239m³、天然草坪7238.76㎡、植被绿化415.65㎡;进场道路区盖板排水沟72m;边坡工程区截水沟190m、表土剥离639m³,喷砼护坡0.25h㎡,砼预制块护坡0.02h㎡。 

  (二)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 

  本方案新增工程措施为:运动场地区临时排水沟485m、临时沉砂池1口,临时拦挡140m,临时覆盖1000㎡;进场道路区临时排水沟72m,临时车辆清洗池1座;边坡工程区临时覆盖2500㎡。 

  六、同意本方案水土保持监测的时段、内容、方法和监测点的布设。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方法、价格水平年、基础单价、工程单价等符合编制规定要求。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87.21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投资为264.91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为22.30万元。 

  在水土保持投资287.21万元中,其中:工程措施费122.97万元;植物措施费141.94万元;临时措施8.55万元;独立费用13.10万元(监理费3.50万元,监测费3.00万元);基本预备费0.6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万元。水土保持投资纳入工程基本建设总投资中,按年度计划安排,专款专用。 

  八、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及效益分析。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2%,表土保护率为95%,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6%,林草覆盖率为23%。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费用,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处理”。 

  十、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区的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认真抓好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避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二)在项目开工建设时,同时开展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弥勒市水务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依法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工程的建设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当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五)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弥勒市第二中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及时组织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提示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