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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水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9-17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龙母沟水库经营权转让公告

  因机构改革及单位性质改变,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经弥勒市竹朋灌区管理处会议研究并报经市水务局同意,决定将弥勒市龙母沟水库内部承包经营协议未履行完的经营管理年限由刘精武以自然人身份面向社会公开转让。现将相关转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弥勒市龙母沟水库基本情况

  龙母沟水库位于弥勒市竹园镇东南部,距离竹园镇1公里,距离弥勒市市区33公里,是一座以农业灌溉为主兼防洪的小(一)型水利工程,设计正常水位库容为447.7万立方米,库区水面积约为600余亩,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适合生态养殖、垂钓、休闲度假等多种经营项目开发。

  二、转让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竞价转让,价高者获得转让经营权。

  三、转让范围

  1.水库征用范围内可利用土地和库区水面。

  2.集资者投资的在水库内养殖的鱼及养殖设施,修建的垂钓区(一区、二区、三区)工程。种植的树木、修建道路、架设水电设施等多种经营项目。

  四、转让期限

  龙母沟水库内部承包经营协议,未履行完的实际年限(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36年12月1日止)。

  五、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转让金额最低限价396万元,具体的支付方式及支付年限面商。目前水库养殖的鱼类品种主要有:青鱼、草鱼、花鲢鱼、白鲢鱼、鲤鱼、罗非鱼、裸鲤鱼、斑点叉尾鮰、桂花鱼、宝石鲈鱼、丁桂鱼、武昌鱼、黄辣丁鱼等十余种鱼,估算总价值不少于216万元,养殖设施投资22万元,修建垂钓区(一区、二区、三区)工程投资72万余元,现有种植的树木共5000余株(树种有香樟、小叶榕、龙骨葵、董棕、海藻、黄金香柳、杨梅树、雪松、红叶石楠、红千层、蓝花楹、假槟榔、杨柳等)估算价值为75万元,修建道路投资6万余元,架设水电工程费5万余元。

  六、转让条件

  1.转让人主体资格:企业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时必须向转让人交纳竞价转让保证金10万元(拾万元整),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竞价人。

  3.竞价转让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a) 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出示法人代表身份证并提交其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b) 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七、转让注意事项

  1.水库转让经营期间,受让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履行水库日常管护义务,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配合做好防汛工作及满足下游农田灌溉要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

  2.水库转让经营期间,禁止肥水养鱼;必须确保水库水质符合水务、环保等部门相关要求,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发现违规行为,第一次进行警告并限期进行整改,到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水库转让经营期间,水库正常蓄水、供水,受让方须服从弥勒市竹朋灌溉管理处调度。

  4.水库经营期间,需向弥勒市竹朋灌溉管理处交纳5万元(伍万元)作为水库水质保证金;转让期满后无息归还受让方。

  5.多种经营负责人在水库内部承包经营期间对外承包的土地,由负责人与转让人另行协商处理。

  6.受让方在经营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社会治安周边纠纷等问题,概由受让方承担,水库管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在经营期间,不得乱搭乱建任何设施。

  8.水库库区范围内目前种植的树木不得随意采伐,如要进行树种更换必须报经弥勒市竹朋灌区管理处同意。

  9.转让期届满后,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固定设施(包含转让方以前投资的各类基础设施)无偿划归弥勒市竹朋灌区管理处。

  八、报名、竞价谈判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9月18日8:00时至2019年9月28日9:00时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竞价谈判时间:2019年9月28日9:30时。

  报名、竞价谈判地点:弥勒市竹朋灌区管理处。

  九、相关要求

  凡报名参加本项目者视同已现场确认了经营权转让范围并认可本项目现状及相关要求,转让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若拒绝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或违反本公告约定,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0873-6362250

  15912805668(王先生)、13987306622(刘先生)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