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水务局
- 文号弥水复(2018)39号
- 发布日期2018-10-25
- 有效性有效
弥水复(2018)39号 关于弥勒市雷打滩等6座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和信息报送方案的批复
云南省弥勒雷打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弥勒市源源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弥勒市跌龙水电站、弥勒市朋普镇人民政府:
你们报来的《弥勒市雷打滩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和信息报送方案》《弥勒市跌龙一级、底打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和信息报送方案》《弥勒市跌龙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和信息报送方案》《弥勒市朋普一级、二级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和信息报送方案》已收悉。保障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改善河流生态环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着力解决中央、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反映问题的有效举措。弥勒市雷打滩、跌龙、底打等6座水电站的建成投产为弥勒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因南盘江和甸溪河枯水期流量相对较小,引蓄水发电造成下游河道生态基流减小甚至断流,影响了河道水生态环境和水质达标。
根据《红河州水利局关于深入推进水电站生态基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红水资源〔2018〕28号)和《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弥勒市水电站生态流量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弥水发〔2018〕46号)的要求,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经我局研究决定,同意弥勒市雷打滩等6座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和信息报送方案。请你们按照各自方案和弥勒市水务局关于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按时完成生态流量监控,并申请现场验收,及时报送视频、流量监控信息。
弥勒市水务局
2018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