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水务局
  • 文号
    弥水许〔2018〕22号
  • 发布日期
    2018-11-22
  • 有效性
    有效

弥水许〔2018〕22号 弥勒市竹园镇八八砂石场年产3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项目

弥勒市竹园镇八八砂石场

你单位于2018年11月9日向本机关提出弥勒市竹园镇八八砂石场年产3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18年11月9日依法受理。项目代码:2017-532526-10-03-013718。根据相关规定,本机关委托弥勒市水利学会进行了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弥勒市竹园镇八八砂石场年产3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弥勒市竹园镇八八砂石场年产3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弥勒市水务局

2018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竹园镇八八砂石场年产30万吨建筑

  石料用灰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弥勒市竹园镇八八砂石场:

  你单位报来的《弥勒市竹园镇八八砂石场年产3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报批稿)已经收到,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弥勒市竹园镇八八砂石场年产3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建设项目属于弥勒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改造保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弥勒市中部竹园镇补其村委会。昆河公路从矿区西部约1.5 km处通过,矿区有乡村公路与昆河公路相连至竹园镇运距约10km,至弥勒市城运距约29km,区内公路网四通八达,交通及运输方便。

2018年8月建设单位对矿区范围进行变更申请,采矿权面积由12.05hm²变更为17.49hm²,开采标高由1452m至1360m变更为1470m至1380m。生产规模:30.00万t/a。本项目区共划分露天采场、采空区、工业场地、矿山道路、办公生活区、排土场、辅助设施区7个分区。工程总占地8.15hm²,其中原有占地4.45hm²,新增占地3.70hm²。占地类型为其他用地,坡耕地,林地。其中占用其他用地4.45hm²,占用坡耕地0.88hm²,占用林地2.82hm²。工程占地中,全部为永久占地,无临时占地。

  本方案服务年限为7.35年,包括建设期0.25年,运行期7.1年,自2019年1月到2026年5月底止。本方案服务期满前,须重新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单位审查批准后,方能继续生产。方案服务期内矿山建设、生产开挖土石方总量约90.85万,其中表土1.85万其他土石方4.47万,矿石84.31万。回填利用土石方总量85.65万,其中用于场地回填土石方总量0.03万,绿化覆土1.09万,外售矿石84.53万,产生弃渣5.20万,其中表土0.76万(可用作矿山后期绿化覆土),弃渣4.44万(可调运给其他建设项目作为场地回填料)。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弥勒市竹园镇八八砂石场,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建设工期3个月,项目计划2019年1月开工建设,2019年3月完工投产。总投资9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0万元;

  项目区气候属南亚热带或中亚热带气候,矿区属南盘江水系甸溪河流域,矿区地形相对较高,地表无水体分布、无泉水出露,地下水位埋藏较深。在矿区南侧分布有一条季节性冲沟。主要以黄红壤为主。植被类型属于半湿润常绿针阔叶林和暖温性针叶林带,区域植被较发育,植被覆盖率高,约为31.55%,植被以灌木为主,针叶林次之,主要植被有车桑子、山杨柳等。

  项目区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中的“滇黔桂岩溶石漠化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滇东岩溶石漠化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标准》(GB50434-2008)相关规定,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按建设生产类Ⅰ级防治标准。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项目区属以水力侵蚀为主的西南土石山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a

  二、《弥勒市竹园镇八八砂石场年产3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编制内容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的要求。编制目的明确,依据充分,内容较全面,基本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要求。

  三、同意《弥勒市竹园镇八八砂石场年产3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同意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9.30hm²,其中项目建设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8.15hm²,直接影响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15hm²

  四、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的预测分析。预测时段、预测分区基本可行。占地总面积8.15hm²;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为2.82hm²;建设期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面积为4.29hm²,运行期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面积为4.67hm²;项目建设、生产共产生弃渣5.20万,其中表土0.76万(可用作矿山后期绿化覆土),弃渣4.44万(可调运给其他建设项目作为场地回填料)。预测时段内土壤流失总量为2380.81t,可能新增水土流失量为2225.05t。新增水土流失主要区域是排土场及露天采场,水土流失时段为运行期,这几个场地应为水土流失监测重点区域和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区域。

  五、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布局基本合理。主要防治措施有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防护措施等。

  1、建设期主体工程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且计入水保投资措施

  (1)工程措施

  表土剥离1.07hm²,工程量,剥离表土0.58万

  2、建设期本方案设计水土保持措施

  (1)工程措施

  沉沙池4口,排水沟780m,防护挡墙144m,树池420m。工程量:开挖土方903.5M7.5浆砌石774.9M7.5砌砖38M10砂浆抹面1567.2

  (2)植物措施

  绿化总面积0.82hm²,包括场地绿化0.80hm²,栽植爬山虎610m,行道树312m。需栽植爬山虎1220株,栽植小叶榕156株,撒播车桑子0.48hm²,撒播草籽0.80hm²;块状整地156个,穴状整地1220个,抚育管理0.82hm²,考虑10%补植率,需小叶榕172株,爬山虎1342株,车桑子14.4kg,高羊茅、白三叶各22kg。绿化覆土2367(松方)。

  3、运行期主体工程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且计入水保投资措施

  (1)工程措施

  表土剥离2.31hm²,剥离表土1.27万

  4、运行期本方案设计水土保持措施

  (1)植物措施

  绿化面积2.74hm²,藤本种植区域长度1638m,栽植爬山虎3276株,撒草2.74hm²,撒车桑子2.74hm²,穴状整地3276个,抚育管理2.74hm²。考虑10%补植量,需爬山虎苗木3604株,车桑子90.41kg,白三叶、高羊茅种子各75.35kg,绿化覆土12100(松方)。

  六、同意本方案水土保持监测的时段、内容、方法和监测点的布设。

  七、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方法、价格水平年、基础单价、工程单价等与主体工程一致,符合编制规定要求。同意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60.80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计列投资8.08万元,方案新增水保投资52.71万元。运行期水土保持投资157.94万元。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60.8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29.85万元;植物措施费5.42万元;临时工程费0.54万元;独立费用16.62万元(监理费1.43万元,监测费5.25万元);基本预备费2.6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70万元。水土保持投资纳入工程基本建设总投资中,按年度计划安排,专款专用。

  八、同意水土保持防治目标值及效益分析。本方案实施后,本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基本得到了控制,植被恢复期各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控制,六项指标均达到目标值,工程占地区域内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8.8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8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9.9%,林草覆盖率38.40%。各项指标均达到方案确定的目标值。

  至方案服务期止,工程占地区域内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9.14%,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9.1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9.77%,林草覆盖率54.47%。其他各项指标均达到方案确定的目标值。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费用,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处理”。

  十、建设单位在建设生产中要抓好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工程建设期的水土保持管理和监测工作,并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进度计划,定期向弥勒市水务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弥勒市竹园镇八八砂石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和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