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水务局
- 文号弥水许(2019)2号
- 发布日期2019-01-24
- 有效性有效
关于准予泸弥高速公路弥勒服务区供水井取水许可的决定书
红河州泸弥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向我局提出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弥勒服务区供水井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项目代码为 2017-532526-50-01-003800,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条件要求,我局于2019年1月17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弥勒服务区供水井的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地下取水井1眼,取水地点位于弥勒市弥阳镇水井村西南侧,东经103o29′51",北纬24o22′22";批准日取水量50m3,年取水量1.57万m3,主要用于生活和经营服务;批准日退水量24m3,年退水量0.76万m3,要求配套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退水需处理达到《生活污水排放标准》(GB 18918-2002)部分回用后排入附近农灌沟渠。
要求你公司配套完善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安装合格的取水计量,并在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申请取水许可现场验收,取得《取水许可证》。请依法接受我局的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建立取水管理工作台账,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严格按照本决定书批准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和退水量等取退水,确保计量设施运行正常和取退水水质达标,按时上报年度取水总结和计划,按实际取水量交纳水资源费。
弥勒市水务局
2019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