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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水务局
  • 文号
    弥水许〔2019〕15号
  • 发布日期
    2019-05-05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温氏家禽有限公司年上市2000万只肉鸡养殖一体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弥勒温氏家禽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9年4月28日向本机关提出弥勒温氏家禽有限公司年上市2000万只肉鸡养殖一体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19年4月28日依法受理。项目代码:2017-532526-03-03-0090760。根据相关规定,本机关委托弥勒市水利学会进行了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弥勒温氏家禽有限公司年上市2000万只肉鸡养殖一体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弥勒温氏家禽有限公司年上市2000万只肉鸡养殖一体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弥勒市水务局

  2019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温氏家禽有限公司年上市2000万只肉鸡养殖一体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弥勒温氏家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弥勒温氏家禽有限公司年上市2000万只肉鸡养殖一体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已经收到,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弥勒温氏家禽有限公司年上市2000万只肉鸡养殖一体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新哨镇新发社区小以则村民小组,所处地貌为断陷湖积盆地,东侧紧邻304省道,北侧紧依弥勒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新哨种猪场拟建场地,距离弥勒市区13公里,距新哨政府所在地4.9公里。项目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3°26′53″~103°27′2″,北纬24°18′17″~24°18′22″。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现状场地已完成整平,据资料显示原地类为坡耕地2.03h、林地0.64hm²。项目建设区总占地面积为2.67hm²,其中建筑物区0.92hm²,道路及硬化区1.27hm²,观绿化区0.48hm²。为永久占地。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有:项目总占地面积2.67hm²,总建筑面积1.53hm²,均为地上建筑;主要建有中转销售平台、饲料厂、业务用房、生活区、服务中心等,绿地率18%,建筑容积率57%。

  该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138640.00m³,其中表土剥离1840.00m³,回填利用量136800.00m³。项目区内土石方平衡,无永久性弃渣。

  项目建设单位为弥勒温氏家禽有限公司,项目估算总投资9500万元,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项目于2017年7月开工建设,计划2022年7月竣工。

  弥勒市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具有四季如春,干湿分明的特点。历年最高气温为34.9℃,常年平均气温为16.3℃;最冷月1月份,平均气温为9.7℃,最热月6-7月平均气温为22.2℃。历年最大降雨量为1326.4mm,最小降雨量742.9mm,平均降雨量为986.0mm;项目区属于珠江流域南盘江干流甸溪河支流,周边500m范围内无地表水体,也没有泉眼出露,最近地表水为西侧640m处的甸溪河。属亚热带高原季风气候,表层土壤为红壤。

  依据办水保2013〕188号《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以及云南省水利厅公告第49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划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公告”,本项目所在地弥勒市属于滇东岩溶石漠化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同时也属于省级“重点治理区”,重点是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标准》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I级标准。按全国土壤侵蚀类型划分标准,按《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划分,项目区属以水力侵蚀为主的西南土石山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²·a)。项目区现状地类为坡耕地2.03hm²、林地0.64hm²,原生平均侵蚀模数2020.60t/km²·a。

  二、《弥勒温氏家禽有限公司年上市2000万只肉鸡养殖一体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内容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的要求。编制目的明确,依据充分,内容较全面,基本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要求。

  三、同意《弥勒温氏家禽有限公司年上市2000万只肉鸡养殖一体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总面积为2.79hm²,其中项目建设区2.67hm²,直接影响区0.12hm²

  四、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的预测分析。预测时段、预测分区基本可行。因工程建设活动将扰动地表及植被面积为2.67hm²;建设期造成水土流失面积为2.67hm²,自然恢复期造成水土流失面积0.48hm²;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面积0.65hm²,为林地;项目原生水土流失量为280.55t,本项目不采取措施下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034.34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753.79t。

  五、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布局基本合理。主要防治措施有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防护措施等。根据主体工程设计资料,本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且计入水保投资的措施为:

  主体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且不计入水保投资的措施为:场地周边及场地内主体工程设计挡土墙(场地内及东侧场平形成的边坡,主体已按相关规范设计重力式浆砌石挡土墙进行支护)、围墙。主体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且计入水保投资的措施为: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措施主要为:①道路及硬化区地表硬化、排水沟网,②绿化区的绿化工程。

  本水保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为:

  临时措施

  建筑物区:临时土工布覆盖4010.00,码砌编织土袋临时挡墙长300.00m。

  道路及硬化区:临时排水沟长640.00m,土方开挖128.00m³,土工布覆盖820.00;临时沉砂池2个,土方开挖38.66M7.5浆砌红砖14.66m³、M10水泥砂浆抹面34.00。设2套车辆清洁系统,土石方开挖36.00m³,C20混凝土浇筑38.00,碎石96.00m³。

  绿化区:临时撒草绿化0.48hm²

  表土临时堆场区:码砌编织土袋临时挡墙55.00m,共需编织袋填土87.00m³;临时撒草绿化0.04hm²。土地平整区撒草绿化0.55hm²

  六、同意本方案水土保持监测的时段、内容、方法和监测点的布设。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范围为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67hm²,监测时段为施工期(5年),建设期重点监测土石方开挖、堆存、水土流失状况、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和水土流失危害,重点监测区域为临时表土堆场。

  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布置情况,本项目建设期共设置监测点4个:其中建构筑物区1个、道路及硬化区、绿化区及表土堆场区各1个,植被恢复期在绿化区设置1个监测点。

  七、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方法、价格水平年、基础单价、工程单价等与主体工程一致,符合编制规定要求。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40.17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165.74万元,本方案新增措施投资74.42万元。方案新增措施中:临时措施投资16.25万元,独立费用52.20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0.33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0.81万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3.00万元,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材料编制费1.00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1.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46.06万元),基本预备费4.1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87万元。水土保持投资纳入工程基本建设总投资中,按年度计划安排,专款专用。

  八、同意水土保持防治目标值及效益分析。本方案实施后,本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基本得到了控制,植被恢复期各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控制,六项指标均达到目标值,工程占地区域内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9.9%,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9.9%,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达到98%,林草植被恢复率99.9%,区内林草覆盖率达到18%(注:由于主体设计绿化面积为18%,项目完工后区内场地除建筑物覆盖及绿化外其余场地均被硬化,不存在水土流失),已达到防治目标。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费用,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处理”。

  十、建设单位在建设生产中要抓好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工程建设期的水土保持管理和监测工作,并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进度计划,定期向弥勒市水务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弥勒温氏家禽有限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和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