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sfj/2026-00009
- 发布机构弥勒市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6-10-16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好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和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4.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协调州司法局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
7.负责领导和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指导、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9.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10.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2.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处、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公证处、弥勒市司法局弥阳司法所 、弥勒市司法局新哨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竹园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朋普司法所、 弥勒市司法局虹溪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巡检司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东山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西一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西二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西三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五山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江边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东风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太平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福城司法所。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
1.1个行政单位为弥勒市司法局,内设: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科、政治处、公证处和15个司法所。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
3.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6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5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人(离休0人,退休23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强化政治引领,筑牢司法行政根基。
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党的建设,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中心组学习、政治轮训、专题党课等多种形式,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教育引导全体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认真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集中纠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问题等专项行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年内,集中学习33次,集中观看《铁规矩硬杠杠》等警示教育片2场次,旁听法院庭审活动1次,专题党课17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0次,开展廉政提醒谈话8次。
(二)强化法治统揽,构筑依法治市新格局。
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的关键作用,着力在顶层设计、机制创新、责任压实上狠下功夫,推动法治弥勒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出台年度工作要点,抓实法治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开展法治弥勒建设“两规划一方案”终期评估,健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完善年度述法工作机制,将述法范围延伸至市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实现全覆盖、常态化,确保依法治市各项任务部署落地生根。
(三)强化依法行政,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评查行政执法案卷200卷,分16批培训行政执法人员1879人,35次深入16家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查阅卷宗1312卷,督促整改瑕疵问题40余个。
抓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认真落实云南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落实“扫码入企”、涉企检查计划备案等制度。开展“两违四乱”专项整治,发现执法突出问题6个,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3份,移交线索1条。
持续深化行政复议改革,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年内接收行政复议案件118件,审结86件,其中调解结案7件。
(四)强化民生保障,织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云南弥勒产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投入使用。统筹法律服务供给,优化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公证服务办案流程和服务举措,为广大群众提供“一站式”“窗口化”的综合法律服务。年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66件,公证事项896件,律师代理案件2566件。
(五)强化法治为民,全民普法力度不断加强。
紧扣“八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三单一书”制度体系。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开展“普法惠民”“利剑护蕾٠清源”等专项活动。创新普法方式载体,通过“弥勒普法”抖号、快手、微信视频推送普法短视频,提升普法针对性、精准性。年内,开展各类送法活动223场次,专题法治讲座138场次,全市应普对象综合受教育率达90%以上。
(六)强化源头治理,筑牢矛盾化解“防火墙”。
强化调解组织网络建设,成立红河州银行保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弥勒市调解工作室。多举措提升调解员队伍业务素质,持续推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哨经验”和余林调解工作法,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活动。年内,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7747次,调解纠纷2980件,没有出现纠纷调解不及时引发的“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七)强化精准管控,织密特殊人群“监管网”。
着力提升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和个性化矫正,不断提高监管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年未发生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社区矫正工作平稳有序。
强化安置帮教工作,健全完善“一人一档”安置帮教档案,落实落细纠纷化解、分类管理、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双列管”、失联人员查找等举措,确保教育管控到位,预防极端案(事)件发生。年内重新犯罪3人,重新犯罪率1.5‰,无安置帮教对象参与重大恶性案件或群体性案(事)件。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司法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14971259.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71259.95元,占总收入的1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55443.96元,增长6.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55443.96元,增长6.06%;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1.2025年补发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工资 204367元;2025年2-12月调资比上年增加158566元;2.2025年增加信创项目经费77280元;3.普法宣传项目经费比上年增加182331.7元;4.其他司法支出比上年增加213733.97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司法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14971259.95元。其中:基本支出12463090.90元,占总支出的83.25%;项目支出2508169.05元,占总支出的16.7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55443.96元,增长6.0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32685.11元,增长3.60%;项目支出增加422758.85元,增长20.2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1.2025年补发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工资 204367元;2025年2-12月调资比上年增加158566元;2.2025年增加信创项目经费77280元;3.普法宣传项目经费比上年增加182331.7元;4.其他司法支出比上年增加213733.97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463090.9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540755.90元,占基本支出的92.6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22335元,占基本支出的7.40%。2025年人员经费人均月标准16028元,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人均年标准1537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08169.0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目经费69740元,主要用于矛盾纠纷化解以奖代补案件补贴;
行政运行(信创电脑项目市级财政配套)经费41620,主要用于购置信创电脑;
普法宣传项目经费(市级财政配套)132631.7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材料制作;
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项目经费(信创电脑项目中央财政配套)77280元,主要用于购置信创电脑。
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中央财政补助)、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治建设、其他司法支出因项目涉密、不予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司法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71259.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855443.96元,增长6.06%,完成年初预算的112.4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97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支付矛盾纠纷化解以奖代补案件补贴;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目年初无预算,资金年中从市委政法委调剂指标。
2.外交(类)无支出。
3.国防(类)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134302.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05%,完成年初预算的115.17%。因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预算,故年初预算不全面。主要用于行政运行9354628.23元,普法宣传132631.7元,事业运行
460144.82元,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中央财政补助)、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治建设、其他司法支出因项目涉密、不予公开;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预算,由红河州司法局下达指标。
5.教育(类)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47322.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完成年初预算的112.0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56860.9元;死亡抚恤90461.52元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9.卫生健康(类)支出786810.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6%,完成年初预算的80.2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512168.36元;事业单位医疗27040.3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34304.13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297.57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基数调整。
10.节能环保(类)无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无支出。
16.金融(类)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558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8%,完成年初预算的95.2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无支出。
23.其他(类)无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无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9600元,决算为34737.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31474.98元,下降90.51%,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购置了一辆执法执勤车,价值234,500元。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9800元,决算为33332.5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96%,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800元,决算为140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04%,完成年初预算的4.71%。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345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5273.98元,下降74.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701元,下降54.7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0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减少1701元,下降54.7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9600元,支出决算为34737.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31474.98元,下降90.51%,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购置了一辆执法执勤车,价值234,5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9800元,决算为33332.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800元,决算为14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1%。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全口径预算:具体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我单位报废4辆旧车,购置4辆新车,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费按要求,节约过紧日子,接待对象减少,费用降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345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5273.98元,下降74.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01元,下降54.7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0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减少1701元,下降54.7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报废4辆旧车,购置4辆新车,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费按要求,节约过紧日子,接待对象减少,费用降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交叉检查、上级领导督导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司法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2335元,比上年增加204483.07元,增长28.49%,主要原因是水电费比上年增加33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114805.84;工会经费比上年增加61529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56295.16元;水电费45000元;公务接待费1405元;劳务费39600元;工会经费61529元;其他交通费用5037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4805.84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弥勒市司法局资产总额8,927,333.76元,其中,流动资产471,238.75元,固定资产8,456,095.0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85263.4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85263.4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350平方米,账面原值7392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01788.24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439.1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44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999.1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中央财政补助)、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治建设、其他司法支出因项目涉密、不予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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