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8-1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司法局2017年工作总结
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启动实施“七五”普法规划
2017年5月17日,组织召开弥勒市“六五”普法工作总结暨“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工作会议,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指导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七五”普法规划。
2.抓好重点人员普法教育
(1)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学法。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弥勒市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用法及考试,对2016年网上学法考试进行全市通报,组织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参加云南省2017年度网络在线学法考试。2017年我市应考人员9332人,参考人员9244人,参考率达99.06%,及格率98.97%;举办全市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2017年11月24日,举办“弥勒市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培训班。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田成有应邀作了题为《规则意识与法治思维》的专题讲座。全市设1个主会场,13个分会场,200余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培训。
(2)抓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今年以来,开展系列“关爱青少年,送法进校园”主题活动。组织法官、公安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33人,深入全市42所中小学校开展“法与我同行”、“远离校园欺凌,争做文明学生”、“关爱青少年,送法进校园”等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基本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格局。全市193所中小学全部配备法制副校长,注重加强法制副校长培训。
(3)抓好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广“五用工作法”(即用民族干部宣讲法治、用民族语言传播法治、用民族文字诠释法治、用民族节庆展示法治、用民族文化体现法治)开展法治宣传,提高民族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加强重点宗教活动场所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在朋普小寨村委会建立法治文化长廊,在西一烂泥箐天主教堂建立宗教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进一步提升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的法律素质。
(4)扎实推进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结合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商会调解工作等,补齐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普法短板,探索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法治宣传教育有效途径,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3.推进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打造法治文化品牌
(1)在全市12个乡镇和东风农场管理局建设一批法治文化长廊示范点,法治文化长廊以普法漫画、法律格言、以案释法等图文并茂的形式宣传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教育的趣味性和实效性。
(2)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开通“法治弥勒”微信公众号。“法治弥勒”公众号不定时推送图文信息,内容涵盖社会法治热点、法治资讯、法律常识、法学人文等方面,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可以根据需求学习法律知识。
(3)稳固推进“法治在线—以案释法”平台建设,建立线上与线下相融合的法治宣传教育公共平台,构建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移动通信五位一体的“互联网+法治宣传”宣传教育平台。
4.逐步完善法治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1)大力推进“谁执法谁普法 谁主管谁普法”工作,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制定弥勒市“谁执法谁普法 谁主管谁普法”工作考评办法及考核评分细则,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度,细化工作任务,完善考评体系。
(2)围绕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禁种铲毒”、“反恐反邪”等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外部法治舆论氛围,营造服务大局的法治氛围。
(3)以“3.8”妇女儿童权益保护、“3.15”消费者权益保护、“4.15”国家安全教育日、“6.26”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大节庆、纪念日为契机,组织全市各部门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二、法律服务工作
1.着手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整合司法行政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依托市司法局业务用房一楼大厅,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工作。已建成集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公证服务等为一体的12个便民服务窗口平台。同时配置了复印机、电脑、传真机、扫描仪、饮水机等办公设备;更新LED电子显示屏,规范悬挂服务指示牌,公示工作人员及服务流程,摆放服务指南、宣传折页及法律服务书籍供办事人员免费取阅。弥勒市司法局将努力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成司法行政联系群众的纽带、服务群众的窗口、展示形象的阵地。
2.抓好律师法律服务工作
开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规范及法律服务市场清理整顿活动,对不符合律师执业规范的8名律师上报注销执业资格证。开展律师法律服务团走基层、律师陪同市级领导接访、律师参与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律师参与精准扶贫及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活动。选派20名执业律师每周三轮流进驻法院值班一天,开展法律咨询、诉讼引导、诉前调解、法律援助。2017年,全市律师共办理诉讼案件928件,其中刑事辩护代理150件,民事581件,行政5件,非诉案件45件,法律援助案件156件,担任法律顾问53家,代写法律文书973份,开展法律咨询24637人次。律师陪同市领导接访16批45人次,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理性反映诉求。为老年人、贫困妇女、未成年人等提供公益法律服务107件。
3.抓好公证工作
市公证处充分发挥公证保障政府公共服务和民生领域的作用,积极参与重大工程招投标、违章建筑强制拆迁、退役士兵安置等公证服务。年内,办理公证761件。
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有关公证体制改革会议文件精神,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请示报告。10月19日,市委编办批复云南省弥勒市公证处改制为弥勒市司法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完成了公证体制改革工作任务。
4.抓好法律援助工作
加大法律援助政策宣传,完善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指派等工作机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畅通“绿色通道”,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举措,做到应援尽援,提高了法律援助覆盖面。与市民宗局联合搭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平台,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受到了省、州民宗委的肯定,6月省民宗委组织全省民宗干部70余人到我局观摩学习。2016年以来,先后为石锁高速路朋普段建设46名农民工讨薪纠纷,弥阳镇小古城等村36民出嫁女维权、巡检司拉里黑129户村民土地流转追讨租金纠纷、巡检司电厂66名农民工讨薪、云南生物力量公司拖欠2940户蔗农甘蔗款纠纷、拖欠驾驶员运输货款纠纷、拖欠在职职工工资等群体性案件提供无偿法律帮助,让更多弱势群体得到了法律援助服务。2017年以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46件。
三、特殊人群管控工作
1.社区矫正工作
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落实定期走访、电话汇报、书面汇报、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完善机制、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居住地变更、请销假等审批事项,有效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失控。规范衔接交付环节,坚持人员报到、文书移交“双到位”。严格落实奖惩措施。严格依法办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警告、撤销缓刑、收监等事宜。年内,开展调查评估69件,办理居住地变更12人次。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警告21人次;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被收监3人,法院撤销缓刑5人。抓好社区矫正教育示范基地建设,6月竹园司法所利用花卉种植基地建立了我市首家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暨教育学习基地。在竹园镇花园、龙潭、赵林3个村委会率先试点推行村级社区矫正“心灵驿站”和安置帮教工作室,并取得了显著成效。2017年,全市在册社区矫正人员505人。
2.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健全完善刑满释放人员帮教档案,完善工作举措,做好特殊时段的走访、帮教工作,对重点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协调有关部门帮困解难,积极落实教育帮扶措施。全市在册刑满释放人员1541人,一般帮教对象1488人,重点帮教对象53人,无“三无”人员。
3.做好远程探视工作
认真做好远程探视申请及服务工作,年内,组织会见340例1135人次。
四、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调整充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定期排查、情况报告、案件协调、领导包案和督查追究等制度。今年5月,市人民法院和市妇联建立了家事纠纷联合调查调解工作机制。
二是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和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高调解质量和水平,筑牢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2017年,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5822件,兑现“以奖代补”奖励经费163140元。
三是强化对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的指导,引导其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牵头组织卫计局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医患纠纷化解问题,统一思想认识,推动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进一步发展,2017年组织调解医疗纠纷2件。开展交调委规范化建设,搭建“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促进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及时有效化解。2016年以来,交调室调解纠纷430起,完成理赔金额2817.5万元,调解成功率98%,工作满意率100%,经验做法在全州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会上进行了交流,得到上级肯定。
五、党建工作
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加强党组自身建设,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党组议事规则。抓好“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实施党员积分管理,完善党费收缴制度,将经常性教育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机结合。
加强律师党建工作。加强律师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定期组织党员律师专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强化律师党员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
二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开展党风党纪和警示教育,抓好党员干部理论和思想政治工作,突出抓好宪法等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增强“纪严于法”的思想意识。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为“优秀”等次,机关效能建设考核为一等奖。2017年2月我局被命名为“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单位”。
三是传导压力,落实责任。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局党组的主责主业,坚持严字当头,抓常抓细。定期检查班子成员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积极构建党组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主动尽责和班子成员自觉担责的工作机制和主体责任落实体系。
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人员编制不足。2014年5月市编委根据上级通知要求收回我局基层司法所地方事业编制22名,至今未能从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中的得到增补。从而造成我局存在超编的状况,致使基层司法所严重缺人,却不能进行招录。
2.特殊人群管控难度大。部分刑满释放人员释放后不到司法所报到,直接外出务工,无法对其进行帮教和建立个人档案,难以实现有效监管。
3.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整体联动不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没有形成强大合力,“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不到位。
4.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完备,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工作力度有待加强。
七、2018年工作打算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认真组织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宣传教育、学习培训、贯彻落实各项工作。抓好十九大报告原文导读,精准领会精神实质与核心要义。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扎扎实实推进全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创新发展。
(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健全完善普法教育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继续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 聚焦重点对象,集中开展“新春第一堂法治课”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主题宣讲活动;强化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送法进农村活动,探索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创新形式,增强法治宣传的有效性。
(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强化调解业务培训,提升调解员综合素质和技能;完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加大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四)抓好特殊人群管控
扎实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日常监管措施,强化对重点人员的管控,严防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抓好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正确运用矫正工作方法和技巧,不断提高社区矫正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
(五)提供便捷高效法律服务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主动为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每一个困难群众都打得起官司”的要求。
(六)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筑牢党员干部“四个意识”,推进党风、政风、行风、警风建设,为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
弥勒市司法局
2018年2月12日